中視在線訊(記者 歐陽春雪 周致遠 ):2018年2月28日,河南省信陽市息縣公安局認為維權人士邢望力“企圖上訪”將其拘留,同年5月26日,將其移送縣檢察院公訴科,但在6月23日被退回補充偵察。
據了解:2016年8月27日,河南省息縣維權人士邢望力羈押在息縣看守所時被打成頭顱骨粉碎性骨折,治療期間家屬曾受到地方政府威脅不得接受媒體采訪,否則制造醫療事故意外死亡。歲月變遷,十多年的維權經歷一案接著一案的訴訟維權將夫妻二人折磨的傷痕累累, 邢妻也患有膽結石等其它疾病。
新年的鐘聲還在2018年的正月蕩漾,邢望力對未來生活充滿憧憬,他相信:只要有一個健康的體魄就能看到法治的陽光照亮這個邊遠小城——息縣,正義一定會到來。
但事與愿違,2018年2月27日,邢望力和妻子徐金翠前往北京尋醫,走到北京火車站時被當地政府、公安等部門工作人員攔截,當日即被遣返原籍,夫妻二人于28日被息縣公安局治安大隊憑主觀臆斷為“企圖上訪”下發息公(治)行罰決字【2018】10211號和10212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尋釁滋事”治安拘留十天。
息公(治)行罰決字【2018】10211號和10212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3月9日上午,邢望力拘留期限屆滿之時被息縣公安局治安大隊警員戴上手銬冠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事拘留,其妻徐金翠在拘留所內接到息公(治)拘通字[2018]10147號刑事拘留通知書;徐再次被延長拘留十日,其原因為執行2017年未被執行的息公(郊)行罰決字[2017]10865號行政處罰決定書,但是兩次持續拘留并未通知二人家屬。
息公(郊)行罰決字[2017]10865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據本網數據顯示:警方以涉嫌尋釁滋事移送檢察院公訴科的理由為,息縣警方認為邢望力擅自將自家房前屋后枯樹賣掉一事及2018年2月5日息縣淮河辦事處工作人員劉軍自愿幫政府墊支救濟邢望力叁仟元。
經辦人劉軍、路久紅出具證明并簽字畫押寫道:“此證明息縣訪民邢望力因上訪關押在息縣看守所造成極其嚴重的重傷傷害,家庭田地等財產損失嚴重,進京上訪期間,劉軍、路久紅在京經息縣淮河街道辦事處等領導批準,幫政府墊支救濟 給邢望力叁仟元整(¥:3000),供其年關和身體補養急用,此款屬于邢望力的合法來源,劉軍等自愿幫政府墊支救濟。”
《森林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明確規定“采伐林木必須申請采伐許可證,按許可證的規定進行采伐;農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個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
據百度百家號“蘋果花園”7月17日報道:7月13日下午,息縣公安局黨委中心組召開擴大會議,專題學習《憲法》和《監察法》。
息縣公安局長劉洋對全局各單位如何學習宣傳貫徹《憲法》和《監察法》作出指示:以貫徹落實《憲法》《監察法》為契機,做好配合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工作,繼續在依法履職、行使職權上下功夫,保障反腐敗及各項公安業務工作在法治軌道上行穩致遠。
邢望力因為赴京看病便被息縣公安局治安大隊主觀臆斷為“企圖上訪”招致行政拘留,甚至被以莫須有罪名涉嫌“尋釁滋事”刑拘,試問息縣公安局長劉洋:“違法事實及法律依據又在哪里呢?”
但愿法治的陽光能夠照亮這個邊遠小城,呼吁監察機關、紀委、檢察院等部門介入保護合法老百姓的人身自由權不受侵犯,對于涉及違法犯罪的公職人員予以嚴厲處罰,以此捍衛法律尊嚴確保司法公正。對于此案的后續發展我們將持續跟蹤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