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2017年3月3日,復興鎮村民鞠某因不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將同組村民張某所屬林地的枯柳枝丫裝在自家三輪車上準備運回,正巧被張某遇到,于是張某將鞠某三輪車扣留并要求鞠某進行經濟賠償,但遭到拒絕。
在村干部調解未果的情況下,鞠某將張某扣留三輪車一事起訴至復興鎮法庭。張某得知情況后于3月9日找到音河森林派出所報案,民警到達現場時雙方情緒十分激動,根據現場發案情況,為了避免事態升級,于是進行矛盾化解。經過一番溝通,終于使雙方達成和解,鞠某也意識到自己所做屬于侵害他人權益的行為,同意給與張某經濟賠償。
音河森林派出所十分重視兩會期間的維穩工作,不以事小而不為,對發現的矛盾糾紛做到抓早、抓小,及時調處,把矛盾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一心為民促和諧,為構建和諧社會而積極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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