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嚴格清理核查,實現“有進有退”。一方面,通過入戶查看、走訪鄰里、信息比對等方式,對低保戶的基礎信息進行全面調查,對發現的“人情保”“關系保” 等問題及時加以糾正。另一方面,對調查中發現的符合低保資格但未納入低保范圍的群眾,重新梳理上報,納入低保對象進行管理,從而實現低保工作“有進有退”、動態管理。
二是加強公示公開,接受群眾監督。采取在村務公開欄內張貼公告、公布舉報電話等方式,將檢查完畢的低保對象信息情況在村內進行公示,廣泛接受群眾監督。對群眾反映的低保信息不實情況,再次組織調查核實,經調查屬實的,一律取消低保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