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抓”任用。逐步完善建立科學的干部考核機制,完善機關干部管理辦法、述職考評等制度。堅持正確用人導向,在機關各部門干部的選拔任用中,嚴把推薦關、考察關和決定關,做到程序到位、把關嚴格、群眾公認。
三是“抓”教育。以“理論中心組”、“機關黨員干部學習日”等形式組織黨員干部深入學習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和中央紀委全會精神以及區、地、縣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部署要求,不斷規范黨員干部的行為,增強廉潔自律的自覺性。加強對黨員干部的日常管理監督,加強機關作風建設。
四是“抓”監督。健全場村集體資產、資金、資源管理制度,杜絕集體資產、無償占用集體資源、挪用集體資金等行為發生,進一步完善村民監督委員會制度,實現村帳場管。
五是“抓”查案。堅持每日一名值班領導信訪接待,建立重要信訪包案制。認真做好群眾來信來訪工作,對群眾反映的問題,凡符合政策能解決的,立即予以解決;對不符合政策的訴求,要求相關工作人員耐心細致解釋,做實做細群眾的思想工作;認真負責地處理每封信件,確保來信、來訪件件有回音,件件有落實。
六是“抓”常態。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牧場制定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堅持強化民主集中制。落實民主生活會、黨政班子述職述廉制度,完善并認真實行黨委領導班子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制,對于重大事項,均由集體討論決定,堅決防止獨斷專行。建立權力清單制度,推動權力公開透明陽光運行,全面推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財物制度”,形成科學有效的權力制約和監督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