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抓調處,提升化解力度。深入分析糾紛的原因和性質,有針對性的采取措施,因地制宜。每個重大矛盾糾紛做到有定包案領導、有定具體責任人,制定化解穩控措施,全面強化矛盾糾紛調處的力度。
三是抓溝通,提升信息共享度。各調委會將排查出的矛盾糾紛和不穩定因素及時準確上報,并附案情說明、個案分析、化解時限,堅持做到一般性矛盾糾紛周周報,不穩定因素及時報,群體性事件立即報。
四是抓特殊人群,提升社會安全度。不定期組織開展矯正人員和刑釋解教人員“大排查、大走訪”專項活動,對排查出的重點人員,隨時掌握其思想動態和行動軌跡,防患于未然。
五是抓指導,提升化解效率。對排查出的復雜疑難各類糾紛,逐村進行指導,切實提升矛盾糾紛化解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