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突出重心下移,鞏固基層基礎,加強綜治工作站、民調解室建設,推進“平安網格”創建,努力使職能在基層整合、力量在基層集中、問題在基層解決、服務在基層開展、負擔在基層減輕、效果在基層體現。
二是整合資源力量,構建大調解、大化解機制,整合村調委會、“和事佬”、司法調解等力量,既不給基層增添負擔,也利于降低工作成本,打好“組合拳”,進一步健全大調解、大化解的良好機制。
三是按照法治、便捷、高效的要求,著力推進法律服務、法制宣傳、司法調解等服務進農村、進網格,為農民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務,不斷促進農民自覺學法、用法和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