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48年中國第一部法律《婚姻法》的頒布實施,1954年9月20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經過1975年、1978年、1982、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七次修訂,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規章制度林林總總,應該說國家在促進和完善法制體系上已經做了大量工作,但是,在現實生活中還是存在大量的違法行為,表現為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知法犯法。
明朝張居正說“天下之事,不難于立法,而難于法之必行;不難于聽言,而難于言之必效。當代國家法制體系尚健全,但怎樣才能使法之必行,才是制定法律的目的。
一、樹立法治觀念,依法治國,形成共識。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萬事之儀表也。在全社會營造公共規則意識,這是培育法治精神的社會基礎。如果沒有現代公共規則的約束,公民的守法精神和良好的法治氛圍就不能形成,法治就不可能實現。而要增強全體公民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就必須堅持不懈地進行法制教育和法律宣傳,樹立法治意識,使人人知法,懂法,將法律內化于心,樹立正確的法律價值觀,把法治作為精神信仰,敬畏法規、敬畏條令、敬畏群眾、敬畏崗位,自覺做到腦中懂法、心中有法、行為合法,想問題、辦事情、作決策體現法治精神,用法治思維思考問題、分析問題,用法治方式解決問題、推動工作,自覺而堅定地捍衛條令條例和法規制度的權威性,維護廣大人民利益,讓法治精神在人民群眾中牢牢扎根。
二、營造依法治國的氛圍,法治精神深入人心。
要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在全社會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引導全體人民遵守法律、有問題依靠法律來解決,形成守法光榮的良好氛圍。引導人們遵守法律,有問題依靠法律來解決,也要逐步在廣大干部群眾中樹立法律的權威,使人們相信法不容情、法不阿貴,只要是合理合法的訴求,通過法律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結果。
三、自覺守法,以法“護身”,用法維權。
守法是用法的基礎,知法,懂法,將法律內化于心,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對法懷敬畏之心,將法作為人生不可或缺的“必修課”,終身不懈地學、矢志不渝地學,不斷增強法治意識,培育法治精神,做到學思結合,以思促行,學以致用。只有學深、學透、學懂了法,才能知法、懂法、守法,進而才能護法。如此,公平正義的法律才可為你“護身”,讓依法治國理念貫穿于日常生活、工作的每一個環節,這把利“劍”才可成為人民維權的武器,這樣法律之于人民才有意義。
上一篇: 多措并舉強化社區黨組織
下一篇: 抓好基層落實“第一責任人”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