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黨員干部在以往的辦事過程中,采取的是“我自為王”,官僚處理,強壓政策,這樣的“行為準則”一定程度上有歷史因源,一些黨員干部,實行“我說了算”,凡事講究官家面子,官家排場,有些黨員干部法制觀念淡薄,法治思維全無,頭腦中長期存在重權力輕權利、重管理輕服務等傳統思維誤區,把法律法規置于腦后,決策不依法、遇事不講法、辦事不懂法、自己不守法的現象依然存在,在和群眾的交流辦事中,并沒有以群眾的利益為優先考慮,而是想著如何省事,如何方便自己,如何不丟了自己單位的臉,在此思維下誕生的行為就是一拍腦袋辦事,對一些百姓進行“唬”“嚇”,準則良心丟一邊,先擋一個最為先,這樣的思維如今要不得。
在“依法治國”的提出下,黨員干部要轉變思維,與時俱進,要用法制思維武裝自己,這不僅是對個體本身的提高,更是對整個隊伍素質的提高,領導干部的法治思維的深度,直接關系到依法治國方略落地生根程度。
“法制思維”指的是黨員干部在法治理念的基礎上,運用法律規范、法律原則、法律精神和法律邏輯對所遇到或所要處理的問題進行分析、綜合、判斷、推理和形成結論、決定的思想認識活動與過程。
培養法治思維,首先要學法知法。法律是規矩,是秩序,是人們立足于社會的基本遵循。不學法,不知法,做人做事缺乏判斷是非的標準和底線。其次要要懂法通法。培養法治思維要防止將“依法治國”僅僅理解為“依法律條文治國”,犯教條主義、本本主義的錯誤,要懂得法律是從具體中抽象出來的規范,不可能涵蓋到所有方面。因此,培養法治思維,更重要的是對法律原則、法治精神、法律邏輯等法治思維能力方面的學習培養,做到懂法通法,這是在學法知法的基礎上更深一步對法的認識與掌握,是一種能力,一種素質。
三是要守法用法。如果國家法律得不到切實有效的遵行,無異于擺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沒有特殊公民,任何人不能凌駕于法律之上,做枉法的人、枉法的事。
如何進一步提高黨員干部法治思維,可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是加強對黨員干部法治觀念培訓。領導干部要帶頭模范遵守法律,各級黨委要加大有關法治培訓方面的投入,要通過加大宣傳推廣法治正反典型經驗,不斷引導和激勵黨員干部主動、自覺和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律手段治國理政。
二是豐富黨員干部考核內容。建立績效考評機制,不斷提升黨員領導干部法制意識,使其在法治的框架下想問題、做決策、干工作。
三是完善決策問責機制。僅僅依靠領導干部通過自覺自愿來運用法治思維遠遠不夠,必須建立強化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的倒逼機制,積極營造有利于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的良好外部環境。為此,必須建立健全決策問責和糾錯機制。確立規范權力運行的原則,包括問責法定原則、權力與責任相統一和一致原則、糾錯與問責相結合原則、問責救濟原則等,使權力運行置于制約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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