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隱形黨員等同群眾,于促進精神文明建設無益。黨員是從群眾中好中選好、優中拔優選拔出來,具有一定先進性、代表性的人員。近年來,雖然在廣大基層黨員的支持和參與下,基層組織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有序推進,取得一定成績。特別是在基層移風易俗、整治“黃賭毒”以及豐富群眾業余文化生活等方面,取得了長足進步。但由于對部分基層黨員黨性教育未能形成常態、缺少有效的監督機制、沒有完善的評議體系,使得部分基層黨員受傳統思想的影響,甘于“隱身”于群眾中,在糾正社會不良風氣上缺乏“站出來”的積極性、主動性和責任感。
部分隱形黨員不思奉獻,于創新社會治理無益。黨性只有在社會實踐中不斷錘煉,才能得以不斷鞏固和提升。但從社會公共事業發展來看,個別基層黨員積極性不高,難以集思廣益,形成創新社會治理的新舉措。比如在發展治安志愿者隊伍過程中,個別黨員沒有“我為別人守一夜,別人為我守一月”的意識,使得群防群治工作缺少黨員的帶頭;在拆違控違工作中,個別基層黨員不敢說話、不愿得罪人,對修建違法違章建筑行為視而不見,也不及時向黨委、政府反映,使得個別人員違法套取國家利益的行為沒有第一時間得到有效制止;在信訪維穩工作中,個別基層黨員沒有積極主動配合黨委、政府的調查和調解工作,使得個別信訪案件處理不及時,成為了信訪積案。
部分隱形黨員目光短淺,于加快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無益。目前,無論是新農村建設還是城鎮化建設,黨員干部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扮演著中流砥柱作用。但從長遠發展來看,部分農村缺少的一套行之有效的發展規劃,依然貧困。同時,也導致個別基層黨員缺乏有效的引導,使其出路不廣、各自為政,將大部分時間都傾注在解決自身發展問題上,不愿將促進本地區發展作為黨員與時俱進的責任與義務。
因此,在解決隱形黨員黨性流失、不奉獻、不進取等問題上,必須堅持“多管齊下、標本兼治”的原則,既要以務實的作風著力解決好當前亟待解決的問題,又要以發展的眼光著力完善好永葆基層黨員生命力的體制機制。
抓源頭,以黨員主動“亮身份”為重點,將黨徽作為基層黨員黨性的“定海神針”。一是從上至下的改變。要從基層機關到村(社區)支部至上而下培養戴黨徽的自覺,特別是黨員干部有義務監督好每個黨員是否佩戴黨徽開展工作。二是當成一種榮譽。要將重塑黨員榮譽作為工作目標,通過認真開展黨員民主評議,告誡和清退一批不合格黨員,以保持黨員隊伍的先進性和戰斗力,讓黨員社會地位不斷提升。
講奉獻,以黨員服務為載體,讓基層黨員思想“不變質”。一是要服務農村農業基礎設施建設,促進群眾增收,讓群眾“有所得”。二是要服務民生,確保各項惠民政策落到實處,使群眾“有所依”。三是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提升群眾工作水平,讓群眾“有所靠”。四是堅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積極舉報和打擊非法套取國家利益、非法集資等行為,維持社會正常經濟秩序,讓群眾“有所盼”。
謀發展,以促進發展為己任,讓基層黨員地位“不貶值”。一是積極參與地方發展規劃的制定,特別是要緊密結合農業惠農政策以及扶貧開展工作,充分釋放政策“紅利”,探索行之有效的發展途徑。二是在項目建成區域,各基層黨組織、有威望的基層黨員,要積極參與和化解項目遺留問題,保障群眾的切身利益。三是將產業規模化、品牌化作為發展方向,通過積極創辦村集體合作社、黨員創業帶富項目以及帶富村示范點建設等方式,提升黨員參加經濟社會發展的積極性,解決基層群眾致富難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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