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認可某位干部,可以送錦旗、送蔬菜、雞蛋什么的;如果老百姓認為官員表現不好、損害群眾利益,為什么就不能樹立“貪官碑”?此次事件引起了巨大的反響,“貪官碑”的“立”與“砸”反映出來許多問題。
一、群眾有看法,政府不作為
據報道,早在2012年新安集鎮政府在社區項目實施中征用李某所承包的66平方米耕地修路,因與村委會在協商土地補償標準和補償金額時雙方產生較大分歧,李某開始不斷向上級部門反映該村干部李某等人破壞耕地、偷稅漏稅一系列問題。3年多來,李某雖然一直向上級反映,但是該問題卻遲遲沒有得到調查和解決,可以看出政府部門的不作為,即使“貪官碑”被砸后,也只是僅僅一句“別有用心”便草草了事。
二、訴求無渠道,意愿難表達
2012年以來的持續舉報村干部李X等人破壞耕地、偷稅漏稅一系列問題,一直無人受理,才“出此下策”,立了“貪官碑”,這反映了李某的利益訴求沒有渠道表達。試想如果相關部門及時對李某的舉報情況展開調查,及時公布調查結果,村干部如果真的存在破壞耕地、偷稅漏稅及時依法處理,不存在以上問題及時向村民反饋,這件事情就不會到這種地步了。
三、官僚作風依然存在
我們可以看到在官方通報中有這么一段話,“李某立碑一事是為達個人目的、別有用心,造成轟動效應才做出立碑一事,事發當天石碑已被砸毀。”從言辭上來說,這是對村民李某行為的定性。李某是因為房屋拆遷補償不滿意,他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了侵害,談不上別有用心,陰謀破壞,僅僅只是維權不當。相關部門沒有展開深刻調查,先砸碑,再定罪,實則是官僚之風的滋生。
《國語·周語上》:“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川壅而潰,傷人必多,民亦如之。是故為川者,決之使導;為民者,宣之使言。”現實碑易砸,心中碑難毀,如果不對這件事情嚴格調查、嚴肅處理, 雖然李某樹立的“貪官碑”被砸,但是樹在群眾心里的“貪官碑”依然存在。我們針對敵對勢力的陰謀破壞要嚴厲打擊,針對人民群眾的合法利益訴求必須認真重視。
密切聯系群眾是我們黨的最大政治優勢,脫離群眾是我們黨執政后的最大危險。深入開展以為民務實清廉為主要內容的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這對于教育引導廣大黨員干部牢固樹立馬克思主義群眾觀點,保持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凝心聚力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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