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干部要重視法治思維養成
2015-09-28 10:10:00 作者:筑巖 來源:中華民族文化網 瀏覽次數:0 網友評論 0 條
法治思維是基于法治的固有特性和對法治的信念來認識事物、判斷是非、解決問題的思維方式,是一種規則思維、程序思維,以嚴守規則為基本要求,強調法律的底線不能逾越,法律的紅線不能觸碰,凡事必須在既定的權限內運行。教育引導領導干部在學習和實踐中的法治思維養成。由于歷史原因,我國社會比較缺乏法治傳統。社會公民,特別是一些領導干部,不習慣、不善于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手段思考問題、推動工作。因此,必須充分重視法治思維的養成,采取多種有效手段,通過各種方法和渠道,教育引導全社會,特別是領導干部著力提升法治素養。
加強法治學習培訓。領導干部要帶頭學法,不僅要學履行職責所需要的法律知識,而且要學法的原則、原理,學法的價值、精神,要牢固地樹立法治信念,強化法治信仰。《決定》指出,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的內心的擁護和忠誠信仰。只有內心堅定了某種信仰,行動上才會有奮發向上的行為。當前,社會的法治基礎不強。有的領導干部更是無視法律法規,什么話都敢說,什么事都敢做。常常把會打擦邊球、會鉆法律的空子看成是思想解放和有魄力的表現;有的對別人講法治,對自己講人治,認為法律只是“裝門面”,往往以“工作需要”為幌子,彰顯特權思想。這些錯誤觀念和行為的根源,就是法治素養不夠、法治意識淡薄和法治信仰缺失。通過學習培訓,可以樹立和強化法治信念,進而建立對法治發自內心的認同和尊崇。可以樹立“邊界意識”、“平等意識”和“權責對等意識”,知道法律授予了什么權利,這些權力的邊界在哪里,權力行使的原則、程序是什么,不依法行使權力需要承擔什么責任,等等。因此,各級黨組織及其組織部門要加強法治教育培訓,把憲法、法律列為中心理論組學習的重要內容,列為黨校、行政學院、社會主義學院以及各類學習培訓的必修課,把法治教育納入各級干部教育培訓規劃,以幫助廣大干部切實提升法治素養和法治思維能力,增強對法治的認同和自信。同時,要堅持把法治教育與道德建設結合起來,引導領導干部自覺做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模范。
高度重視法治實踐。其一是要“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讓全體領導干部想問題、做決策、辦事情都習慣于在法治軌道上按規矩進行,是提升領導干部法治素養、固化領導干部法治思維方式的關鍵所在。《決定》指出,“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權力邊界是權力運行的底線,領導干部職權是法定的,其用權行為一旦突破底線,超出“制度的籠子”,再辛苦的努力往往也是好事辦不好、好心辦壞事。現實中有不少“三拍”干部,就是拍腦袋決策、拍胸脯辦事、拍屁股走人,給黨和人民的事業造成重大損失,對黨和政府、法律法規的公信力造成嚴重傷害。《決定》指出,“要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還同時明確了明確了依法決策的必經程序。這就要求領導干部在決策實踐中,必須民主議事、科學議事、依法辦事。越是工作重要,越是事情緊急,越是矛盾突出,越是要繃緊依法決策、民主決策、科學決策這根弦,絕不隨意擴大自由裁量權,更不能無視法律,搞“自我授權”。其次,是要堅持有法必依,強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天下之事,不難于立法,而難于立法之后必行之。我們黨的性質決定了,在黨內沒有特殊黨員,沒有特殊干部,所有領導干部都要強化平等思維,不論職位多高,權力多大,都必須自覺地、無條件地遵規守法,沒有特權,沒有例外。在用權上做到對上對下一個樣,對己對人一個樣,對內對外一個樣,一把尺子量到底。就管理工作的實踐過程而言,就是必須帶頭遵守法律法規,提高規章制度的執行力,定下來的事情就要做好,立下來的規矩就要遵守。習近平總書記反復強調,正人必先正己,正己方能正人。領導干部要能夠撲下身子,躬身實踐,深入一線,剖析現實,以實際行動踐行法治,用具體工作、點滴言行體現法治。再次,是要認真對待監督。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從很大程度上而言,如何對待監督,是衡量領導干部法治素養水平的基本標準。沒有監督就沒有法治。講法治就必須講責任、重監督。《決定》指出,“要牢固樹立有權力就有責任、有權利就有義務的觀念”。要深刻認識到,權力是人民賦予的,法律授予的。用權就必須對人民負責,對法律負責。只有這樣,才能做到用好權、履好職,才能不越位、不錯位,才能不弄權、不出事。現在,有些領導干部一提到監督就反感,把監督當成“擺設”,甚至認為監督是在“找碴”,跟自己過不去等等。《決定》指出,要“加強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民主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制度建設”。這七種監督倒逼領導干部必須增強監督意識,養成在監督下生活和工作的習慣。
形成良好的法治環境。改進干部考核評價機制,對于堅持正確的用人導向、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圍至關重要。《決定》提出,“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考察干部的重要內容,在相同條件下優先提拔使用法治素養好、依法辦事能力強的干部”。這是繼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糾正單純以經濟增長速度評定政績”后,對干部考核評價機制的又一重要調整和完善。把法治素養和依法辦事能力作為考察干部的重要內容,有利于引導和督促各級干部自覺做學法、尊法、信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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