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領導干部的法治素養和法治思維能力
2015-09-28 10:09:00 作者:筑巖 來源:中華民族文化網 瀏覽次數:0 網友評論 0 條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對于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和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有著十分重大而深遠的意義。政治路線決定以后,是順應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大趨勢”,適應改革發展“大背景”,破解依法行政“大課題”的客觀要求,實在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常態”條件下對領導干部素質能力的新要求。各級領導干部要帶頭遵守法律,帶頭依法辦事,不得違法行使權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
要要能夠擺正自己的位置,正確認識和對待權力。一直以來,法律與權力的關系始終是法治的核心問題,領導干部除了必須具有公民應有的權利義務觀念,還要有法治的權力觀,即權利的程序性和有限性,以及守護法律、維護憲法和法律權威的職責意識。能不能正確認識這一點,是衡量其是否具備基本的法治素養和法治思維能力的重要標準。
要能夠時刻保持敬畏之心,充分尊重人民群眾這一權力的最終授予者,并運用所獲權利來充分保障他們的應有權利。在實踐中,這一要求是具體的、生動的、明確的。領導干部應時時警醒自己,要自覺在法治軌道上想問題、做決策、辦事情,要順應民意、傾聽民意、回應民意,克服“四風”,告別簡單的官僚思維和穩定思維。
要是追求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大化,經管法治并非萬能,但如果誒有法治底線保障和規范厘定,公平正義就難以真正實現。領導干部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組織者、推動者、實踐者,對其他社會群體起著形象塑造和榜樣引領作用。只有這一群體不斷提高自身法治素養,養成法治思維習慣,具有堅定的守法定力,自覺在憲法、法律的范圍內活動,在實踐中科學處理法律與權力、法律與感情、法律與道德、法律與上級等之間的關系,才能以上率下,營造良好的法治風尚,影響和帶動全社會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環境,真正實現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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