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禮儀制度中的傘
2015-08-21 22:08:37 作者:佚名 來源:中華民族文化網 瀏覽次數:0 網友評論 0 條
明《出警入蹕圖》
《光緒帝大婚圖》(局部)
明《出警入蹕圖》(局部)
《大駕鹵簿圖》(局部)
磁縣東槐樹村北齊宗室高潤墓墓室壁畫舉哀圖
洛神賦
宋《望賢迎駕圖軸》
唐閻立本《職供圖》
儀仗傘起源于上古神話傳說中的五帝時代,此后,它
明《出警入蹕圖》
《光緒帝大婚圖》(局部)
明《出警入蹕圖》(局部)
《大駕鹵簿圖》(局部)
磁縣東槐樹村北齊宗室高潤墓墓室壁畫舉哀圖
洛神賦
宋《望賢迎駕圖軸》
唐閻立本《職供圖》
儀仗傘起源于上古神話傳說中的五帝時代,此后,它在數千年的歷史中成為中國禮制性政治的組成部分。
歷代帝王或外出巡游,或大典宴請,不僅用傘遮風避雨、障塵蔽日,而且也具有保證九五之尊的帝王不輕易露其顏面,助壯威儀的作用。隨著制度的逐漸完善,儀仗傘在使用數量、使用范圍、大小規格以及色彩、質料等方面都作了嚴格的規定和等級區別,使其成為朝廷的鹵簿要器,統治者身份地位和權勢的象征物,使其具有等級森嚴的階級特性。
秦代儀仗傘的使用情況,史載不詳。但從安車上的傘來看,當時已經建立起一套制度了。
漢高祖劉邦初立,開始實行朝儀,并形成完整的禮儀制度。蔡邕《獨斷》:“天子出,車駕次第,謂之鹵簿。”這鹵簿中當包括儀仗用的傘。《后漢書》卷三九《輿服志》詳細記錄了漢朝對車輛和傘蓋的限制:皇帝、太皇太后和皇太后使用羽蓋;皇太子和皇子則使用青蓋,稱為“王青蓋車”;中二千石、二千石以上官員為皂蓋,漢景帝中元五年(前145)詔三百石以上皂布蓋,千石以上皂繒覆蓋,二百石以下白布蓋。一般的庶民百姓并沒有用蓋的權利,至于商人,在重農思想濃厚的漢朝甚至被禁止乘車。
漢代統治者之所以要制定帝王、后妃、太子、王公、大臣等的鹵簿,其意義在于“隆典祀,重朝章,明等威,彰物采,非特為觀視之美而已”。其作用有五:一是保障帝王及隨員的安全;二是顯示皇帝至高無上的權威;三是規范禮儀的等級,“明制度,示等級”;四是顯示國家的綜合實力;五是顯示對自然神和祖先的虔誠。
從漢代眾多的畫像磚來看,權勢者一般都由侍從撐傘,但侍從地位低下,不能與其并行,故專門設計了曲柄傘具,以供撐傘者跟隨其后,而又不影響傘的使用效果。
漢朝滅亡后,由三國而至晉朝和南朝多沿用漢制,如《晉書·馬隆傳》:“其假節宣威將軍,加赤幢、曲蓋、鼓吹。”而北方的北魏以鮮卑族入主中原,保留騎射風俗的同時逐漸將漢人的車蓋發展為傘,新出現的傘就將原本車蓋的等級禮儀規定沿襲下來。北魏規定:三公及王車,青蓋,庶姓王侯及尚書令、仆射以下,列卿以上,并給軺車。北齊在北魏制度的基礎上進一步規定:王、庶姓王、儀同三司以上,用翟尾扇,紫傘。皇宗及三品以上官,用青傘朱里。再其下一直到士人,用青傘碧里。
魏晉南北朝時儀仗傘的使用,在當時及后世的繪畫作品及考古資料中多有反映。著名畫家顧愷之依據曹植的《洛神賦》而作的《洛神賦圖》,里面就畫有儀仗傘。魏晉南北朝時期的墓葬壁畫,其出行圖中描繪有較多的儀仗,而這些儀仗則往往以曲柄傘蓋和旗、旄的組合為主。此外,當時的石刻雕塑和畫像磚中也有不少反映這一時期儀仗傘的資料。
北齊的法律和制度對隋唐影響深厚,繼北周而建立的隋朝在制訂《開皇律》的時候,更多地參考了北齊律,《開皇律》成為后來唐律之藍本。《隋書·禮儀五》記載:“王、庶姓王、儀同三司已上、親公主,雉尾扇、紫傘;皇宗及三品已上官,青傘朱里。其青傘碧里,達于士人,不禁。”由此可見皇室也用青傘,其不同是傘內里的顏色為紅色,百姓用的青傘是外面青色內里碧色。山東嘉祥縣英山下隋徐敏行夫婦墓壁畫《徐侍郎出行儀仗圖》,畫面上有四人身著圓領或翻領衫袍,并肩而立,二人執燈,一人執傘,一人執扇,反映了隋代的儀仗制度。
盛唐時期,為顯示帝王威嚴,唐玄宗時訂立制度,對各種場合儀仗扇的使用作出了比較嚴格的規定:“大朝會,則傘一、翰二陳于庭(大祭祀陳于廟);孔雀扇一百五十有六,分居左右(舊翟尾扇,開元初改為繡孔雀)。常朝則去扇,左右留者三(一云各留其三),以備常儀。左尚令供大小方圓華蓋百五十有六,翟尾扇及大小傘翰辨其名數。”①由此可見,宮中大朝會時,要使用大傘一把、大小方圓華蓋一百五十六柄,分別列于御座的左右。
唐朝天子出行時的大駕鹵簿,“仗則有黃麾仗、細仗、儀刀、仗殳,仗衛則有親勛、翊衛、散手衛,儀物有曲直華蓋、六寶香蹬、大傘、雉尾障扇、雉尾扇、方雉尾扇、花蓋、小雉尾扇、朱畫團扇、俾倪之屬”。②數目可觀,氣勢非凡。
到了宋朝,對傘的儀制規定更為復雜,儀仗扇的使用制度也得到了進一步完善。《宋史》對此作了十分詳細的記載:
傘,古張帛避雨之制,今有方傘、大傘,皆赤質、紫表朱里,四角銅螭首,六引內者(指皇帝出行時的引導儀仗,分為六隊,故稱“六引”),其制差小。哲宗元佑七年,太常寺言:《開元禮》大駕八角紫傘,王公已下四角青傘,今鹵簿圖但引紫傘,而無青傘之文,詔改用。紹興十三年將郊詔傘扇如舊制,拂扇等不以珠飾。③
而同書卷一五○又載:傘,人臣通用,以青絹為之。宋初,京城內獨親王得用。太宗太平興國中,宰相、樞密使始用之。其后,近臣及內命婦出入皆用。真宗大中祥符五年,詔除宗室外,其余悉禁。明年,復許中書、樞密院用焉。京城外,則庶官通用。神宗熙寧之制,非品官禁用青蓋,京城惟執政官及宗室許用。哲宗紹圣二年,詔在京官不得用涼扇。徽宗政和三年,以燕、越二王出入,百官不避,乃賜三接青羅傘一,紫羅大掌扇二,涂金花鞍韉,茶燎等物皆用涂金,遂為故事。八年,詔民庶享神,不得造紅黃傘、扇及彩繪,以為祀神之物。宣和初,又詔諸路奉天神,許用紅黃傘、扇,余祠廟并禁。其畫壁、塑像儀仗用龍飾者易之。
可見,宋朝統治者對傘的使用是十分嚴格的,紅黃傘根據北宋哲宗時期的規定,為皇室所用,因此在哲宗以后,就頻頻發布命令禁止民間私造和私用。青傘雖然原則上允許百官至庶民階層使用,但在使用的范圍方面也時松時緊。有時限制到只有高級官員才能用青絹傘。而傘的飾物也有嚴格的規定,像銅螭首這樣的象征性飾物自然只有皇帝的儀仗才可以使用,皇帝賞賜親王的傘也可以飾金,普通官員和百姓是享受不到這樣的殊榮的。
宋初皇上的大駕鹵簿基本上沿襲唐代制度。建隆四年(963),朝廷即將舉行郊祀大禮,太祖讓大臣范質與鹵簿使張昭、儀仗使劉溫叟一起詳細制定大駕鹵簿的制度。此后,其制不斷完善和發展。“其鹵簿之等有四:一曰大駕,郊祀大饗用之;二曰法駕,方澤、明堂、宗廟、籍田用之;三曰小駕,朝陵、封祀、奏謝用之;四曰黃麾仗,親征、省方還京用之。”(《宋史·儀衛志》)從儀仗傘的使用情況來看,政和大駕鹵簿,“香案寶輿各九,燭籠二十六,碧襕之數同前。次方傘二、大雉尾扇四(夾執傘、扇各一人)”。“次,傘扇輿輦。大傘二,中雉尾扇四,夾腰輿一,小雉尾扇四。夾應奉人員一人,十將將虞候節級二人,長行十六人,排列官二人。中雉尾扇十二,華蓋二……法駕同宣和,改為神勇都指揮使。次,重輪旗二,大傘二,大雉尾扇四,小雉尾扇、朱團扇各十二……”(《宋史·儀衛志》)徽宗政和三年,議禮局上大慶殿大朝會儀衛,其中黃麾大仗“設傘,扇于沙墀:方傘二,分左右;執傘將校四人”。政和中,遼使朝紫宸殿,用黃麾角仗:“設傘、扇于殿下,方傘二,分左右;團龍扇四,分左右,夾方傘。方雉扇二十四,分左右,各二重,在傘、扇之后。”黃麾半仗者,大慶殿正旦受朝、兩宮上冊寶之所設也,用二千四百一十五人。“其外殿中輿輦、傘扇百三十三人……中道傘扇六十六,輦官七十人,素方傘四十四人,弓腳帕頭、碧襕衫、涂金銅革帶、烏皮履。繡紫方傘六、花團扇十二、十八人,雉扇二十二人,準備四人,皆武弁、緋寶相花袍、銅革帶。鳳扇二十二人,黃抹額、黃寶相花袍、黃勒帛。編排儀仗職掌五人,立殿下傘扇后,烏皮介幘、緋羅寬衫、白羅大帶。”(《宋史·儀衛志》)
為便于官吏將士演練禮儀之用,宋太宗還命人繪制了3幅《鹵簿圖》,珍藏于秘閣。宋仁宗時,宋綬又重新制定了大駕鹵簿禮儀,并編寫了《圖記》10卷。《大駕鹵簿圖卷》就是在宋綬《圖記》的基礎上由北宋畫院的畫師繪制而成的。全卷橫1481厘米,縱51.4厘米。圖中共繪官兵5481人、車輦61乘、馬2873匹、牛36頭、象6只、樂器1701件、兵杖1548件,表現了皇帝前往南郊祭拜天地的莊嚴宏大場面。繪制時間應在宋皇祐五年(1053)至治平二年(1065)之間,是研究宋代輿服、儀仗、兵器、樂器等制度的圖文史料。
紹興初,國家經濟非常困難,因此其用傘的儀制也有所變化。皇太子朝謁宮廟、陪祀及常朝皆乘馬,止以宮僚導從,有傘、扇而無圍子,用三接青羅傘、一紫羅障扇,四人隨從。皇太子妃,政和亦有鹵簿。南渡后亦省略不用。妃出入惟乘檐子,三接青羅傘,一黃紅羅障扇。四人隨從(參見《宋史·儀衛志》)。
這乘大轎中坐的是宋徽宗的皇后,也就是南宋第一位皇帝宋高宗的母親。北宋被金人滅掉,宋徽宗和兒子欽宗及皇后被俘虜到了五國城(今吉林)。宋徽宗死后,他與金人交涉將他的母親從五國城接回杭州。后面兩抬轎內是高宗的兩個女兒去接她母親回南方的情景。
遼金時代,傘在儀仗中常見。如《金史》七九《輿服志二》載:“曲蓋,制如華蓋,緋瀝水,繡瑞草,曲柄,上施金浮屠。”傘,則“正方,四角銅螭首”;蓋,“制如傘而圓頂隆起”。
元朝在中原建立朝廷,于國初復制鹵簿,沿襲宋代,置拱衛權杖,造內外權杖,制象橋,鹵簿制度漸趨完善。中統元年(1260)九月,初置拱衛儀仗。至元八年(1271),造內外儀仗。延佑七年(1320)十二月,英宗即位,始造鹵簿。平章政事拜住進鹵簿圖,“帝以唐制用萬二千三百人為耗財,定大駕為三千二百人,法駕二千五百人。至治元年,鹵簿成。其目:曰儀仗,曰崇天鹵簿,曰外仗,曰儀衛”。內有:
大傘,赤質,正方,四角銅螭首,涂以黃金,紫羅表,緋絹里。諸傘蓋,宋以前皆平頂,今加金浮屠。
紫方傘,制如大傘而表以紫羅。
紅方傘。制如大傘而表以緋羅。華蓋,制如傘而圓頂隆起,赤質,繡雜花云龍,上施金浮屠。曲蓋,制如華蓋,緋瀝水,繡瑞草,曲柄,上施金浮屠。
導蓋,制如曲蓋,緋羅瀝水,繡龍,朱漆直柄。
朱傘,制如導益而無文。
黃傘,制如朱傘而色黃。
葆蓋,金涂龍頭竿,懸以纓絡,銷金圓裙,六角葆蓋。
孔雀蓋,朱漆,竿首建小蓋,蓋頂以孔雀毛,徑尺許,下垂孔省尾,檐下以青黃紅瀝水圍之,上施金浮屠,蓋居竿三之一,竿涂以黃金,書西天咒語,與火輪竿義同。(《新元史·輿服志二》)
由此可見,不同的傘有不同的象征意義,而且與宋傘相比,型制也有了變化,宋以前傘蓋頂部無裝飾,而今加以金佛像。
其中,崇天鹵簿外仗“殿中傘扇隊:……次曲益二,紅方傘二,次紫方傘二,次華蓋二,次大傘二,執者五十人,武弁,紅絁生色寶相花袍”。殿中導從隊:“……次黃傘,中道,傘衣從。”陪輅隊:“黃傘一人”。(《新元史·輿服志二》)
明代儀仗傘的使用制度,較過去更為完備。其使用的數量、品種、色彩等都有比較嚴格的規定。
據《明史》載:“吳元年十二月辛酉,中書左相國李善長率禮官以即位禮儀進。丹墀左右布黃麾仗、黃蓋、華蓋、曲蓋、紫方傘、紅方傘……殿門左右設圓蓋一、金交椅、金腳踏、水盆、水罐、團黃扇、紅扇。皆校尉擎執。”(《明史·儀衛志》)洪武元年(1368),十月,定元旦朝賀儀:“左前第一行,十五:黃蓋一,紅大傘二,華蓋一,曲蓋一,紫方傘一,紅方傘一……右前第一行,十五:黃蓋一,紅大傘二,華蓋一,曲蓋一,紫方傘一,紅方傘一……皆校尉擎執。丹墀左右,拱衛司陳幢節等仗九十,分左右,為四行。……左行,圓蓋一……右行,圓蓋一……皆校尉擎執。”(《明史·儀衛志》)同年,朱元璋下令:庶民不得使用羅絹涼傘,只能使用油紙雨傘。洪武三年(1370),進一步規定京城內一品二品用傘蓋,其余用雨傘。洪武十二年,朱元璋命禮部增設丹墀儀仗,黃傘、華蓋、曲蓋、紫方傘、紅方傘各二,雉扇、紅團扇各四,以及羽葆幢、龍頭竿等儀仗物品。洪武十六年(1383),令尚書、侍郎、左右都御史、通政使、太常卿、應天府尹、國子祭酒、翰林學士許張傘蓋。洪武二十六年(1393)定大駕鹵簿,“凡正旦、冬至、圣節、會同錦衣衛、陳鹵簿大駕于殿之東西。須要各依次序、毋得錯亂、有失朝儀”。其中有紫羅素方傘八把、紅羅素方傘八把、黃羅直柄繡傘八把、紅羅曲柄繡傘八十四把(《明會典》)。同時,定一品、二品傘用銀浮屠頂,三品、四品用紅浮屠頂,俱用黑色茶褐羅表,紅絹里,三檐;雨傘用紅油絹。五品紅浮屠頂,青羅表,紅絹里,兩檐;雨傘同。四品、六品至九品,用紅浮屠頂,青絹表,紅絹里,兩檐;雨傘俱用油紙。建文四年(1402),規定官員傘蓋不許用金繡,朱丹裝飾。公、侯、駙馬、伯與一品、二品同。成化九年(1473),令兩京官遇雨任用油傘,其涼傘不許張于京城。宣德元年(1403),朝廷進一步完善鹵簿儀仗,其中儀仗扇的數量和品種明顯增加,常朝時有各色羅掌扇四十,各色羅絹傘十,萬壽傘一。筵宴,銷金羅傘四,銷金雨傘四(《明史·儀衛志》)。
永樂三年增定大駕鹵簿,內有紫羅素方傘四把、紅羅素方傘四把、紅羅直柄華蓋繡傘四把、紅羅曲柄繡傘四把、黃羅直柄繡傘四把、紅羅直柄繡傘四把、黃羅曲柄繡傘二把、青羅銷金傘三把、紅羅銷金傘三把、黃羅銷金傘三把、白羅銷金傘三把、黑羅銷金傘三把、黃油絹銷金雨傘一把、黃羅銷金九龍傘一把、黃羅曲柄繡九龍傘一把(《明會典》)。
明朝對傘的規定還不止于此,傘作為一種儀仗用品,每一個等級使用幾把傘,使用什么類型的傘,傘的規格、形狀、裝飾如何,在《明史·儀衛志》、《明會典》等典籍中都有嚴格規定。如青方傘,根據《明會典》卷一五一規定:傘骨面闊并頂五尺五寸,柄并葫蘆頭共長一丈一尺五寸九分,其面冒以青羅垂青,三檐金頂,四角加抹金銅龍頭。凡傘頂葫蘆皆木質貼金飾,柄俱用竹加紅油,間纏以藤,惟曲柄傘朱紅漆,攅竹為之。
除上述的文獻記載外,當時的繪畫作品中我們也能看到明代皇帝儀仗扇的使用情況。如在明代宮廷畫家所繪的《出警入蹕圖》中,明代皇帝出京和還宮,均使用了數量眾多的儀仗傘,與文獻記載基本相符。
鹵簿制度經過了一千多年的修訂,至清朝達到了鼎盛階段,尤其是康乾年代,中國古代鹵簿制度最為輝煌。參稽歷代鹵簿制度,不僅儀仗數量,而且各種禮器上的紋飾圖案、顏色大小都統一規范,量加增飾。同時,根據皇帝出巡目的而將鹵簿儀制分為四等,即:大駕鹵簿、法駕鹵簿、鑾駕鹵簿、騎駕鹵簿。清代鹵簿制度在《清史稿·輿服四鹵簿附》中有著詳細的記載。
在《康熙南巡圖》中,浩浩蕩蕩行進的儀仗隊伍中就有數量眾多的儀仗傘,威風凜凜,盡顯皇家氣派。乾隆十三年(1748)冬日,清高宗弘歷出行至南郊祭天,回宮后命供奉的宮廷畫家合繪了出行使用的儀仗器物,名曰《南郊大駕鹵簿圖卷》。圖卷為紙本,縱49.5厘米,橫1690厘米。現藏于中國國家博物館。設色艷麗,繪制精美細致,內容詳盡完備,詳細記載乾隆皇帝由宮殿前往天壇祭天儀式之盛大壯觀的場面,反映了其時的鹵簿制度。圖中包含3770余人,330余馬匹,11頭大象,5輛大型彩車,248人的皇家樂隊,及886件器皿,這些都參考了大量史籍,進行了詳細的考證,具有很高的歷史價值、學術價值和藝術價值。原簽題《皇帝大駕鹵簿圖》,名下注有“元”字。卷首有當時的經延講官、太子太傅、工部尚書汪由敦楷書《大駕鹵簿題記》,卷后附由當時皇帝日講起居注官、翰林院侍講錢汝成書寫《大駕鹵簿車器全目》。汪由敦(1692-1758),字師茗,號謹堂,安徽休寧人。雍正二年(1724)進士,高宗朝官至吏部尚書、協辦大學士,書法力追晉、唐,高宗愛其書,汪由敦死后,高宗命集其書為《時晴齋帖》十卷,勒石內廷。著《松泉集》。錢汝誠,皇帝日講起居注官、翰林院侍講。
除皇帝的大駕出行時使用儀仗傘外,皇帝大婚等典禮同樣也要使用儀仗傘。如同治皇帝載淳和光緒皇帝載湉大婚,均使用了數量不等的儀仗傘。光緒十五年(1898)正月,皇帝大婚時,由宮廷畫家繪制紀錄大婚典禮全部過程的大型畫冊《光緒帝大婚圖》,圖中所繪太和殿筵宴場面,殿前法駕鹵簿中出現有大量的儀仗傘。
清代儀仗傘的使用制度,較明代更加成熟。其使用的數量、品種、色彩、大小及制作材料等,較明代的規定更為明確和嚴格。清代鹵簿制度規定:“以上傘、旗,止許京城外用,京城內不許排列。”
辛亥革命以后,隨著中國封建制度的終結和中華民國的建立,這種充滿封建等級制度色彩的儀仗傘從此退出了歷史的舞臺。
(陶學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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