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湖”與“廟堂”的歷史意蘊
2015-08-16 23:03:08 作者:佚名 來源:中華民族文化網 瀏覽次數:0 網友評論 0 條
6年前寫過一篇《“江湖”的詞源》,專講“江湖”,涉及“廟堂”但未展開,故而補撰一文。
“江湖”七見于《莊子》,未見于儒家十三經和其他先秦古籍,莊子的發明權無可置疑。“廟堂”既見于《莊子》,又見于另外先秦四書,尚須考辨
6年前寫過一篇《“江湖”的詞源》,專講“江湖”,涉及“廟堂”但未展開,故而補撰一文。
“江湖”七見于《莊子》,未見于儒家十三經和其他先秦古籍,莊子的發明權無可置疑。“廟堂”既見于《莊子》,又見于另外先秦四書,尚須考辨先后。
《“江湖”的詞源》業已辨析“江湖”的歷史意蘊,今再辨析“廟堂”的歷史意蘊。
“廟”即“宗廟”,屬于王權法統。“堂”即“朝堂”,屬于相權政統。王權法統和相權政統,是古今中外一切政權共有的兩大要素。《禮記》以前的古籍雖然未見“廟堂”,但是《尚書》、《周禮》、《易經》、《左傳》都有“宗廟”、“社稷”。“宗廟”即“廟”,“社稷”即“堂”。《左傳成十三年》:“國之大事,在祀與戎。”國家大事有二,在“廟”舉“祀”,屬于王權法統;在“堂”議“戎”,屬于相權政統。
春秋、戰國以前的西周,奉行宗法倫理,實行世卿制度。天子、諸侯是“宗廟”的嫡系后裔,是王權法統的繼承者。卿相、官守是“宗廟”的旁系后裔,是相權政統的參與者。二者是同姓的一家人,此即所謂“家天下”。其時進入“宗廟”、祭祀王權法統的,進入“朝堂”、參與相權政統的,是同一群人。
春秋、戰國所在的東周,禮崩樂壞,宗法倫理動搖,世卿制度崩潰,盡管“家天下”的本質未變,但是江湖庶民力量勃興,游士遍地,布衣卿相。其時進入“宗廟”、祭祀王權法統的,是一小群同姓舊人;進入“朝堂”、參與相權政統的,是一大群異姓新人。
因此,春秋、戰國以前的西周,法統、政統合一,僅是同姓王室嫡庶之間的權力分配與分工合作,其時分言“宗廟”、“社稷”,無須擔心二者分裂,因而沒有產生合言二者的“廟堂”一詞的時代需要。春秋、戰國以后,法統、政統分裂,變成同姓王權法統與異姓相權政統之間的權力分割與利益制衡,其時需要一個合言“宗廟”、“社稷”的名相,弭合法統、政統的人群分裂和利益分歧。撰于戰國中期的儒書《禮記禮器》,率先記下了應運而生的“廟堂”。道家集大成者莊子,隨即以其廣闊全面的社會視野,彌補了廟堂君子視野狹隘的選擇性失明,發明了“廟堂”的對詞“江湖”。后人無論屬于儒家還是道家,再也無法回避莊子首創的二分法。
春秋末年的儒家始祖孔子,是中國第一位游士,周游天下十四年,一方面“祖述堯舜,憲章文武”,擁戴王權法統的至高無上;另一方面又追慕西周開國權相“周公”,提升相權政統的制衡能力。后世儒家,倘若僅知孔子擁戴王權法統的保守一面,就是“小人儒”;倘若兼知孔子提升相權政統、制衡王權法統的進步一面,就是“君子儒”。所以儒家集大成者荀子,把孔學宗旨概括為“從道不從君”(《荀子臣道》)。后世君子儒,也把儒學傳承稱為“道統”,主張“道統”(用于指導政統)高于“法統”。
春秋、戰國以后的中國,政治建構和社會結構產生了根本變化,小國寡民的分封諸侯聯邦,變成了廣土眾民的中央集權帝國。王權法統的一小群同姓繼承者,無力統治廣袤的帝國版圖,相權政統不得不對一大群異姓參與者開放。這一歷史大勢再未改變,但有兩大事件主導了具體走勢。一是戰國時代的法家,強調王權法統對相權政統的絕對控制,而建立第一帝國的秦始皇尊崇法家,廢封建(同姓后裔),立郡縣(異姓官守),其后“漢承秦制”,“百代皆行秦政制”(毛澤東語)。二是奠定第二帝國的漢武帝“獨尊儒術,罷黜百家”,相權政統的大門,僅對擁戴王權法統的儒家單獨開放。秦漢以后中華帝國的廟堂政治基本格局,就是同姓王室的王權法統,與異姓儒家的相權政統,在王權至上的前提下相互合作,在相權升降的博弈中相互制衡。廟堂政治格局的總體趨勢,是王權法統日益加強,相權政統日益削弱。比如唐代以前,朝堂設有宰相專座,與君主分庭抗禮;宋代以后,朝堂撤去宰相專座,不能再與君主分庭抗禮。從秦至唐,王權對相權持續進行橫向分割,但是分割以后的相權總和,即儒家官僚集團的力量總和,仍對王權形成重大制衡。從宋至清,相權繼橫向分割之后,又被一再向下貶抑。明朝干脆不設“宰相”,只設“首輔”,政統首領降為法統君主的第一助手。自嘆被君主“倡優蓄之”的司馬遷,僅是西漢小臣。明朝以后的大臣,也被君主“倡優蓄之”,動輒拉下褲子“廷杖”。
簡而言之,從秦至清的兩千年中華帝國史,王權法統不斷壓倒相權政統,廟堂權力不斷侵奪江湖權利,專制力量越來越強。而歐洲從中世紀進入現代社會的歷史,卻是王權法統日益削弱,相權政統日益加強,江湖權利不斷制衡廟堂權力,民主力量越來越強。例如英國開創的君主立憲政體,國王代表王權法統,是血緣延續的國家元首,成為民族國家的精神象征;內閣代表相權政統,是全民普選的行政首腦,推進現代社會的政治文明;議會代表江湖民眾的訴求渠道,整合江湖、廟堂的利益博弈;媒體溝通各方信息,成為第四權力。廟堂權力的分割制衡,江湖權利的自由競爭,最終抵達了妥協雙贏。(張遠山 上海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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