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代的宗廟之祭主要有哪幾種形式?
2015-08-16 21:31:03 作者:佚名 來源:中華民族文化網 瀏覽次數:0 網友評論 0 條
祫祭,就是合祭,在太廟祭祀所有的祖先,即合祭群祖。
祫祭,就是合祭,在太廟祭祀所有的祖先,即合祭群祖。
禘祭,禘,從示從帝,蓋帝祭之稱。“不王不禘”,只有王才能進行禘祭。禘祭的主要對象是禘其祖所自出,以其祖配之。所以禘祭可能祭祀其祖并配上帝(天帝)。
祫祭、祫祭皆為四時之上的祭祀,鄭康成認為三年一祫,五年一祫,則祫大禘小。王肅、張融等人認為祫小禘大。孔穎達認為:“祫,即禘也。取其序昭穆謂之禘,取其合群祖謂之祫。”
除禘、祫之外,周代有四時之祭。
春祭曰祠。祠,即食也。春天萬物生長,孝子思親,增嗣而食之,故曰祠。
夏祭曰釣。可汋新菜之意。
秋祭曰嘗。嘗,即嘗新谷也。
冬祭曰烝。烝,即進物品之意。
周代祭祖以祫、禘較為隆重,春、夏、秋、冬四時之祭規模較小。其祭祀的方法有祼、饋食等。
祼祭,《詩•大雅•文王》曰:“祼將于京。”祼,就是在神主前鋪上白茅,將酒灑瀝于茅上,像神飲酒。《大宗伯》把祫祭叫做祼祭,可能是在祫祭時進行祼祭。
饋食,以食品獻于神或祖先曰饋食。
周代的宗廟之祭主要有六種形式
祭祀
西周春秋時期祭祀祖先的情況,《詩經》中有許多記載。如《小雅•楚茨》載:“濟濟蹌蹌,潔爾牛羊,以往烝嘗,或剝或享,或肆或將。”也就是說,所有參加祭祀的人都非常莊嚴恭敬。牛羊等犧牲都很清潔。棗、栗等物品,或剝,或已經去皮讓祖先享用,還有的進行祼祭,或將肉裝進鼎中。在祭祀中,有“尸”來充當被祭祀者。尸代表祖先致嘏辭,保祐子孫多福降臨。《儀禮》中記載尸對孝子的嘏辭曰:“皇尸命工祝承致多福無疆,于女(汝)孝孫,來女孝孫,使女受祿于天,宜稼于田,眉壽萬年,勿替引之。”表現了貴族要求多福多祿的心理。
祭祀中充當“尸”的人,一般是受祭者的孫子。《禮記•祭統》曰:“子不可為父尸,孫可為王父尸。”孫可以充當祖父的尸,這與當時的昭、穆制度相合。昭、穆制度的內容是,如果祖為昭輩,父為穆輩,那么孫和祖同樣為昭輩,重孫和父同樣為穆輩。原始社會時期,族外婚制度下,祖輩和孫輩應屬于同一個氏族集團,同樣,父輩和重孫輩也屬于同一個氏族集團。周代的昭穆制度和“孫為王父尸”的尸祭制度可能反映了原始社會的這種遺存。
《詩經》中有許多關于周人祭祀祖先的詩歌,如《小雅》中的《楚茨》、《信南山》,《大雅》中的《既醉》、《鳧鷖》,《周頌》中的《清廟》、《維天之命》、《維清》、《天作》、《昊天有成命》、《我將》、《執競》、《思文》等。祭祀中,孝子為了酬謝尸的辛勞,擺下酒肴,請尸來吃,叫做“賓尸。”他們認為“公尸燕飲,福祿來成”,“公尸燕飲,無有后艱。”《信南山》中說:“曾孫之穡,以為酒食,畀我尸賓,壽考萬年。”周人祭祀以一人為尸代表祖先,將醴酒和農產品讓尸享受,這樣,才能保祐他們沒有艱難,多福多祿,年歲豐登,壽考萬年。
“尸祭”在我國延續很長時間,西周時的情況已見于《詩經》。春秋時期亦如此,《左傳•襄公二十八年》載,齊國祭祀大公時,以“麻嬰為尸,慶雉為上賓(賓長)。”《史記•禮書》有:“大廟之未內尸也,始絕之未小斂,一也。”說明尸祭之俗一直延續到漢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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