謙和、禮讓、莊重之禮——射禮
2015-08-16 21:01:21 作者:佚名 來源:中華民族文化網(wǎng) 瀏覽次數(shù):0 網(wǎng)友評論 0 條
射者,進退周還必中禮。內(nèi)志正,外體直,然后持弓矢審固。持弓矢審固,然后可以言中,此可以觀德行矣。
射者,仁之道也。射求正諸己,己正而后發(fā)。發(fā)而不中,則不怨勝己者,反求諸己而已矣。孔子曰,君子無所爭,必也射乎。揖讓而升下,而飲,

射者,進退周還必中禮。內(nèi)志正,外體直,然后持弓矢審固。持弓矢審固,然后可以言中,此可以觀德行矣。
射者,仁之道也。射求正諸己,己正而后發(fā)。發(fā)而不中,則不怨勝己者,反求諸己而已矣。孔子曰,君子無所爭,必也射乎。揖讓而升下,而飲,其爭也君子。
——《禮記·射義》
射禮的意義
其一,射禮是中華禮儀文化的重要形式,是我們民族氣質(zhì)、性格、思想的重要表達載體,是華夏獨特的人文景觀。尊重傳統(tǒng),捍衛(wèi)文化的多樣化存在,這些文明復興的普適性要求同樣適用于射禮。
其二,射禮中有大量的華夏文明精華積淀,而其糟粕相對較少。
射禮倡導人格塑造和人的精神的文明:射禮講究謙和、禮讓、莊重,提倡“發(fā)而不中、反求諸己”,重視人的道德自省。射禮本質(zhì)上是一種健康道德的巧妙導引方式,是華夏先民寓德于射、寓禮于射、寓教于射的珍貴的人文實踐成果。
射禮的諸多細節(jié)中,處處閃耀著人文精神的光芒。而尤為可貴的是,與其它不少禮儀樣式相比,射禮中的等級觀念、專制色彩等劣質(zhì)部分相對較少。比如,主持鄉(xiāng)射禮的是賓,而不是地方行政長官。賓是尚未獲得官爵的處士,但德行卓著,由賓來擔任射禮的主角,顯然是為了提倡尊賢的風氣。人選一經(jīng)確定,州長要親自登門約請。行禮之日,州長要在序門之外迎賓。在射禮的三番射的環(huán)節(jié),大夫身份雖然比較高,但射禮要求,他們也要與士一一配合為耦。這種不論等級身份、崇尚德行、講究平等的精神在傳統(tǒng)文化中是相當難能可貴的。
其三,射禮中蘊涵有華夏特有的人文體育精神。
專門研究傳統(tǒng)禮儀的著名學者彭林教授指出(本文多處引用彭林教授的有關著作論述,謹致深深的敬意和感謝),奧林匹克運動起源于公元前776年的古希臘,與中國鄉(xiāng)射禮的普及,年代約略相當,但兩者所體現(xiàn)的文化,卻是有著明顯的不同。在古希臘人的理念中,人的精神與體魄是分離的,精神由諸神管理,人只負責自己的體魄。古希臘的體育精神,是強調(diào)力量、速度、高度、技巧的競爭,注重體魄強健和雄美。競技的勝利者就是超群絕倫的英雄,要用飲酒的方式予以獎勵。奧運會獎杯的形狀,都是放大了的酒杯,正是源于此。中國自武王克商之后,開始脫離神話時代、轉(zhuǎn)向人本主義時代。儒家特別注重人的全面發(fā)展,認為人的精神與體魄都是由人自己主宰的。人類不僅要有健康的體魄,而且要有健全的精神。只有在健全的精神的前提下,體魄和技能才有價值。意味深長的是,在與古希臘同樣是征戰(zhàn)不息、崇尚武力的春秋時代,儒家鑄劍為犁,在保留田獵之射的形式的同時,“飾之以禮樂”(《射義》),重塑了射擊競技運動的靈魂,將它改造成為富有哲理的“弓道”,成為引導民眾全面發(fā)展、社會走向和平的教化之具,這是中華文明對人類的貢獻之一。儒家主張人類的和諧發(fā)展,所以在鄉(xiāng)射禮中,不是勝利者,而是失敗者要用大杯飲酒,不過飲的是罰酒,因為他們無論是技能還是德性都沒有達標,需要警示。這是東西方文化的顯著的差別之一。
禮儀、文明、風俗、道德、人文、體育……華夏的射禮內(nèi)涵非常豐富,這種獨特的禮儀風俗與人文體育方式,這份珍貴的歷史人文遺產(chǎn),難道應該被輕易丟棄嗎?
其四,射禮對國民觀念和氣質(zhì)精神的塑造價值。
“赳赳武夫,公侯干城”。禮、樂、射、御、書、數(shù),是儒家要求儒生們必須學習的基本知識和技藝。“射”就是其中之一。古時的男孩子必須學習射箭,學習射禮,學習駕馭馬車,因此那個時候,國民普遍擁有健康的勇武精神,而不是后世的一味的儒弱。學與不學這些東西,對國民氣質(zhì)性格的影響是很不一樣的。在冷兵器時代,學習射箭,直接有助于國民國防觀念的塑造,有助于國民開放、勇敢、大氣的氣質(zhì)與性格的形成。而到了今天,射箭等民族體育活動早已銷聲匿跡,絕大多數(shù)人,莫說是從事射箭比賽和運動了,甚至連真正的弓箭都沒見過。現(xiàn)在的大中學生,普遍性格軟弱、氣質(zhì)嬌糜、粗俗無禮、疏于進取,國民缺乏健康的進取精神和勇武氣質(zhì),不能不說與民族生活方式的長期劣質(zhì)化演變有直接關系。復興射禮等民族禮儀與人文體育活動,無疑有助于國民氣質(zhì)與性格的重塑。
射禮有四種
一是大射,是天子、諸侯祭祀前選擇參加祭祀人而舉行的射祀;二是賓射,是諸侯朝見天子或諸侯相會時舉行的射禮;三是燕射,是平時燕息之日舉行的射禮;四是鄉(xiāng)射,是地方官為薦賢舉士而舉行的射禮;射禮前后,常有燕飲,鄉(xiāng)射禮也常與鄉(xiāng)飲酒禮同時舉行。
大射前燕飲依燕禮,納賓、獻賓、酬酢及奏樂歌唱娛賓,宴畢而后射。掌管大射禮儀的司射,袒露左臂,執(zhí)弓挾矢到階前請求射禮開始,有司將弓矢獻給君王,并設置計算成績的“中”和算籌,以及懲處違禮者用的“撲”。中是盛放算籌的器具,刻制成獸類跪伏之形,背上可容八算。按規(guī)定君王用“皮樹中”(皮樹是一種人面獸身的動物)、“閭中”(閭是一種獨角獸,如驢)和虎中。大夫用兕中,士用鹿中。
相關史料
《史記》、《漢書》皆不記宮廷有大射之禮。《通典·軍禮》記載,漢宣帝甘露三年(前51 年),與諸儒于石渠閣講論經(jīng)義,議及大射禮與鄉(xiāng)射禮用樂之區(qū)別。《后漢書·明帝紀》云,永平二年(59 年),“臨辟雍,初行大射禮”。這是史書始見記大射之禮。
兩漢時,軍隊中別有一套秋射比試之法。東晉咸康時,庾亮曾依據(jù)禮經(jīng)制定鄉(xiāng)射之禮。后齊的射禮,史籍記載較詳,每年三月三日及季秋舉行,季秋為大射,在專設的“射所”行禮。三月三日射禮規(guī)模較小。
唐代在射宮舉行射禮,每年三月三、九月九兩次,射禮基本上照禮經(jīng)制定,但必由皇帝初射,群官射中者有賞賜。開元初,有人奏告射禮“耗國損人”,“既不觀德,又未足威邊”,曾一度取消。開元二十一年(733 年),玄宗又以“永鑒大典,無忘舊章,將射侯以觀德,豈愛羊而去禮”為理由,恢復秋季大射。(《通典·軍禮》)但仍未能持久。五代時亦未見有射禮舉行。
北宋大體沿用唐代制度,南遷后即未見記載。遼、金、元各有其俗,射法與中原古制不同。明太祖比較重視射禮,洪武三年(1370)舉行大射禮。他認為,只由武夫彎弓習射而文士不解弧矢之道,是不對的,下令太學及郡縣學生都要學習射箭。然而,這一詔令似乎并未長期執(zhí)行。《明集禮》所載“射儀”,較禮經(jīng)規(guī)定減省許多程式,參加者還包括“各官員子弟”及“士民俊秀者”。
清代射禮在大閱及秋狝(xiǎn)(7)時舉行。康熙十二年(1673 年),閱兵南苑,樹侯而射。康熙帝親射五矢,箭箭中的;驅(qū)馳而射,一發(fā)又中,遂傳為佳話。這也可以看到清初對騎射軍訓的重視,而后世八旗子弟之散漫怠惰,不知習武騎射,兩相對比自有霄壤之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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