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禮之首——納采
2015-08-16 18:44:19 作者:佚名 來源:中華民族文化網 瀏覽次數:0 網友評論 0 條
“納采”為六禮之首。《禮記·昏義》日“:納采者,謂采擇之禮,故昏禮下達,納采用雁也。”清人秦蕙田解釋說:“將欲與彼合婚姻,必先使媒氏下通其言,女氏許之,乃后使人納其采擇之禮。”意為男家向女家求婚,由媒妁代為轉達。女家
“納采”為六禮之首。《禮記·昏義》日“:納采者,謂采擇之禮,故昏禮下達,納采用雁也。”清人秦蕙田解釋說:“將欲與彼合婚姻,必先使媒氏下通其言,女氏許之,乃后使人納其采擇之禮。”意為男家向女家求婚,由媒妁代為轉達。女家同意后,再收納男家送來議婚的禮物。納采禮物用“雁”。《儀禮士昏禮》“昏禮有六,五禮用雁,納采、問名、納吉、請期、親迎是也。”至 于何故用“雁”?《儀禮士昏禮》者認為“:用雁為贄者,取其順陰陽往來者。”《白虎通·嫁娶篇》則曰:“用雁者,取其隨時南北,不失其節,明不奪女子之時也。又取飛成行止成列也。明嫁娶之禮,長幼有序,不逾越也。又婚禮贄不用死雉,故用雁也。”彭大翼《山北方白雁,深秋乃堂肆考》云“:《古今詩話》:來,來霜降,謂之霜信。”郎瑛《七修類稿》卻認為“:雁,諸書止言知時鳥也。行有先后。故以之執贄,以之納采。” 另外,《藝文類聚》一書中還從其他角度解釋用雁之因“:雁,候陰陽,待時乃舉,冬南夏北,貴有其所。”
按以上各家說,納采以及其他婚禮用雁,不外乎三層含義。一是取陰陽往來,婦人從夫之義。所謂“雁,木落南翔,冰泮北徂”。夫為陽,婦為陰,用雁者,取其婦人從夫之義。二是不失時,不失節。雁為候鳥,秋去春來,從不失信。以上三義,其一取陰陽往來,婦人從夫顯然是漢儒們的臆測,不合先秦事實。后兩種看法,各有所長。如果僅以候鳥來看,似乎取義不足以證。燕子是以時分居南北,又何獨以取雁呢?看來用雁除失時之外,更有取其行止有序之義。雁以轉徙飛行,率以老而壯者居先引導,幼而弱者尾隨其后,從不逾越。而長幼有序是儒家禮法的重要原則之一,把這個原則用于婚娶,使長幼有序而行,非萬不得已,不使叔季跨越伯仲而成婚,符合儒家精神。而這種行止有序的行為,除雁以外,其他候鳥是沒有的,故用雁為五禮之贄。
除以上含義之外,用雁在當時還有喻其從一而終、不再醮之義。周朝時期,從一而終的婚俗已為社會所提倡。當然,從一而終不僅僅是指女子對男子的忠貞不渝,對于男子來說,同樣有意義。在一夫一妻制的農業社會里,要求小農家庭保持一定的穩定性,這不僅是社會的需要,也是小農家庭本身的需要。這類情況在《詩經》中有不少反映。《詩邶風.擊鼓》“:死生契闊,與子成說;執子人乎,與子偕老。”《鄭風.女曰雞鳴》“:宜言飲酒,與子偕老”《詩.王風.大車》:“ 谷則異室,死則同穴。”詩歌中強烈地反映了人們要求配偶永不離異、白頭偕老的美好愿望。為了強化社會需求,或者時刻提醒人們在家庭生活中的行為觀念,因而把具有“從一而終”屬性的鴻雁引進婚禮。因此,五禮用雁,其原因就在“雁”這種候鳥兼具有社會對人們婚姻問題上需求的引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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