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漢族的婚禮習俗
2015-08-16 18:38:13 作者:佚名 來源:中華民族文化網 瀏覽次數:0 網友評論 0 條
在北方,有一個很少被人知道的北方邊塞,曾是一個以滿族和蒙古族為主的地方,他們有著自己的婚禮風俗和禮儀。清朝建立后,很多南方的人流入了這個地方,并在此扎根,慢慢的南方的很多傳統習俗與當地這些少數民族融合,使這里形成
在北方,有一個很少被人知道的北方邊塞,曾是一個以滿族和蒙古族為主的地方,他們有著自己的婚禮風俗和禮儀。清朝建立后,很多南方的人流入了這個地方,并在此扎根,慢慢的南方的很多傳統習俗與當地這些少數民族融合,使這里形成了獨具民間特色的婚禮習俗。
說來話長。那時松嫩草原的男女婚姻,受傳統習俗影響,均以父母之命為大,媒妁之言為準。雖說男婚女嫁是人生的必由之路且決定男女雙方后半生的幸福和痛苦,但男孩子訂婚一般都是由男方家父母托媒求婚于女家。只有在女方家父母同意后才以先男家后女家的程序進行“相看”或稱“相門戶”的。那時“相門戶”,男家要賞給女方裝煙錢或押婚物品。之后,媒人將女方的“庚帖”,即生辰八字,送往男家,請占卜者推算是否合婚,有無沖克等,如愿后,需“還帖”并議聘禮數目。擇日將聘禮的一半送往女家“過小禮”,又稱“掛墜子”。婚禮之前必將聘禮全部送往女家,稱為“過大禮”或“通信”,并議婚期。聘禮之外還要有筷子、蔥、粉條等物,女家留半,男女雙方還要請“全科人”(父母雙全)的婦女為新人裁衣,稱為“開剪子”。過禮的數量和檔次要由媒人與雙方協商后確定。大都要一豬一酒或雙豬雙酒(一豬:即一口肥豬,重量必須100斤以上;一酒:一般為50斤),另外加成衣數套,單、夾、棉衣數套和一部分現錢。錢的多少按男方家的貧富而定,再由男方選一吉利日子,設酒宴請媒人和女方家長,俗稱“相門戶”。然后女方家也設酒宴請媒人和男方家長,俗稱“換盅”。至此,才算正式訂婚。婚禮前日,女家宴請親友、鄰居、賓客,饋贈錢物,稱之“助妝”或“添箱”。結婚日期多為男方決定,但也必須征得女方同意。男方將訂婚時女方所要的一切錢物都要送至女方家,俗稱“過大禮”。然后才能結婚。結婚過程一般需三天。
大娶需在兩日前的午后開始設宴待客,有鼓樂班子做陪,稱為“落桌”,并收納賀禮。前一日懸燈結彩,中午的宴席稱為“上馬席”,宴后列儀仗,前有騎馬者四、八不等,稱為“對子馬”,新郎十字披紅戴花隨之,后有花轎或“喜車”,內坐男童一名壓轎。后為鼓樂班子,周游街市,稱之“晾轎”或“走轎”。此日必祭祖拜墳。當天大擺酒宴,早上“四頂四”(四碟四碗),晚上“六頂六”(六碟六碗)。迎接老親少友,在大門外搭起鼓樂棚作樂,俗稱“開通兒”。備好接新娘用的轎車子。轎車也稱喜車,即在大鐵車上豎起四根立柱,用藍色布圍成轎子樣,轎頂上用紅布作成尖形頂子,俗稱“晾轎”。
婚禮之日,天未亮列儀仗,去女家迎親,女方設茶和果品等款待新郎,新媳婦穿上大紅棉襖棉褲(不分冬夏)上轎同往。迎娶途中如遇另外娶親者,新郎之間必互換物品。路遇廟宇、墳墓、水井等都要以紅氈遮障。轎車進院后有的新媳婦還用衣襟兜個斧子(取“福”之意),由送親者扶下轎車,在火盆上烤手或跨越。新媳婦手持寶瓶,胸掛銅鏡,紅巾遮蓋頭面。天地桌上置香爐、蠟燭、供品、弓箭、斗、秤等物,兩位新人一同“拜天地“,拜后入新房,又稱“洞房”。門坎置馬鞍和銅錢兩串,新婚男女從上邊越過后撤去,將銅錢搭在新郎肩上。門內有童男童女一對分立左右,手持棗、栗子或五谷雜糧等物向新婦撒去。新郎揭去新娘頭上的蓋頭藏于懷中,共同面對吉方“坐福”。新媳婦的裝束在清朝及民國年間流行梳“撐子”或“京頭”。新媳婦洗“開臉”之后共同進餐,稱配親飯或見面飯。主食為“子孫餃子”。當天都要大擺宴席,必須是“八頂八”(八碟八碗),主招待女方家送親的和那些隨份子錢(送禮)的男女老少。酒宴結束后,女方送親的人告辭回家,男方家要送豬肉一塊,稱之“離娘肉”。老親少友也都相繼散去。是夜為洞房花燭,新人吃寬心面,亦有取笑者謂之“鬧洞房”。翌日晨宴稱“下馬席”,親友列坐,新郎新娘逐人叩頭,分大小輩,受拜者必賞以金錢、首飾等物品。婚后三日或七日新人同去女家,稱“回門”,大都當日歸,婚后一個月新媳婦回娘家住對月,春節期間新郎新娘持禮品拜訪親友,謂之拜新年。
北方漢族的傳統婚俗主要以一夫一妻為主,但在清末至民國年間,有錢人家也有娶二房妻的,俗稱“娶小”,偽滿時期也有三妻四妾不等。那時的青年男女一般16-17歲即結婚。
舊時的男女婚俗除青年男女到結婚年齡正常結婚外,還有一些特殊婚姻:
童養媳,俗稱“團圓媳婦”。舊社會多因家庭貧寒無力撫養,將童年女孩許給他人為妻,因年小不能舉行婚事,故養活在男家。一般的男都大女十多歲。女孩長到16歲后便完婚,童養媳為買賣婚姻之一,女孩處境大多都十分凄慘,吃不飽、穿不暖,受公婆虐待,丈夫打罵,不受虐待者極少。解放后逐漸絕跡。
招女婿,亦稱“養老女婿”。只有女孩而無男孩之家,為傳宗接代,繼承家業,故招婿為子,有“活招”、“死招”之分,死招者要更換姓名,當作兒子,繼承家業。活招不改姓名,待其老人去世,辦完喪事后仍回原家。舊社會應招為婿者很受歧視,現在廣為提倡,視之為榮。
搭伙,舊社會婦女因丈夫遠出長期無音信,或被判刑而無力自謀生計,撫養子女的,尋一無妻男人,約定同居期限,互相幫助,到期即分開,也有延期或結為正式夫妻者。新中國成立后自行消滅。
寡婦改嫁,舊社會寡婦改嫁倍受譴責,認為有失貞操,改嫁者要受婆家的各種刁難,并勒索高額身價,受盡凌辱凄寒。有的寡婦走投無路跳井懸梁。
拉幫套,舊社會丈夫失去勞動能力者,妻子取得丈夫的同意,另找一男人來家同居,生活上得以資助或承擔供養義務,原有夫妻名份不變。
北方傳統的婚姻禮教是歷史糟粕,尤其婦女受害最深。她們幾乎沒有任何的人身自由。解放后,尤其是新婚姻法頒布后,廣大婦女獲得了翻身解放。迷信婚姻則早已被人們所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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