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婚俗之議婚
2015-08-16 18:29:20 作者:佚名 來源:中華民族文化網 瀏覽次數:0 網友評論 0 條
閩臺漢族婚姻習俗,濫觴于儒家傳統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等所謂的“六禮”。但在長期的發展過程中融入了不少本地區的民族內涵,婚禮之繁文縟節,世所罕見。涉及的民俗現象非常豐富。概而言之,大致要經過議婚
閩臺漢族婚姻習俗,濫觴于儒家傳統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等所謂的“六禮”。但在長期的發展過程中融入了不少本地區的民族內涵,婚禮之繁文縟節,世所罕見。涉及的民俗現象非常豐富。概而言之,大致要經過議婚、訂婚、擇時迎娶、完婚大禮、回門省親等程序。其中完婚大禮最為繁雜,忌諱最多。如閩南與臺灣的安床之禮、踢腳之禮、避沖忌諱、坐床翻鋪等都特別具有地方特色。
閩南地區舊時風俗中,有專職替求親人家上門撮合婚事的人,被稱之為“媒人婆”。俗話說:婚姻大事須有媒妁之言、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在父母之命前,可見“媒”之重要?!吨芏Y•地官》“媒氏掌萬民之判”?!豆茏印?ldquo;凡國都皆有掌媒”。閩南的媒人婆多為年紀較大的阿婆,把“做媒”作為一種專業行當經營,以撮合婚姻謀取利益為目的。媒人一般是代表男方上女方家提親。如男方看中某家姑娘,便托媒人上女方家提親。女方如無意此婚,便婉言謝絕,媒人只得返回告知實情。如女方有意,便向媒人索取男方姓名、籍貫、“生辰八字”(即出生年月日時)等情況的紅字條。這紅字條,廈門話稱為“字仔”。首先將“字仔”供在正廳長案桌上祖先牌位前拜告,以此來征詢祖先的意見;同時對男方家的情況進一步調查核實,著重核實男方家境,即所謂的“門戶”。
如果女方對男方家境情況滿意,而且“字仔”在祖先牌位前供三天中沒有出現不祥之兆,如家人生病、爭吵、牲畜不平安及打破碗碟等事,則議婚可以繼續進行;否則為不吉,擇日重新卜吉,不成便退還“字仔”終止議婚。
如果女方將自己的“字仔”和男方的“字仔”合送男方,則表示同意。這就是所謂“提字仔”的議婚風俗。通過“提字仔”,兩家彼此認定門戶后,再通過媒人進一步商談聘金、聘禮數額及婚事的各項程序、日期及其它要求等。雙方談妥,便按婚俗的各項程序籌辦婚事。若談不妥,即便“門戶相當”、“祖先認可”也無濟于事。
[錯誤報告] [推薦] [收藏] [打印] [關閉]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