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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制禮名目繁多

2015-08-16 16:25:36 作者:佚名 來源:中華民族文化網 瀏覽次數:0 網友評論 0

 
周禮是表示等級制度的典章制度和禮儀規定。它的名目繁多,有吉禮、嘉禮、兇禮、賓禮、軍禮等。他是維護等級制度、防止“僭越”行為的工具。如周禮規定了貴族飲宴列鼎的數量和鼎內的肉食種類:王九鼎(牛、羊、乳豬、干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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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是表示等級制度的典章制度和禮儀規定。它的名目繁多,有吉禮、嘉禮、兇禮、賓禮、軍禮等。他是維護等級制度、防止“僭越”行為的工具。如周禮規定了貴族飲宴列鼎的數量和鼎內的肉食種類:王九鼎(牛、羊、乳豬、干魚、干肉、牲肚、豬肉、鮮魚、鮮肉干)、諸侯七鼎(牛、羊、乳豬、干魚、干肉、牲肚、豬肉)、卿大夫五鼎(羊、乳豬、干魚、干肉、牲肚)、士三鼎(乳豬、干魚、干肉)。樂舞數量也有差異。禮樂制度自周公制定后,任何人都不能修改。周王有權懲罰違禮的貴族。

公元前11世紀到公元前771年是中國歷史上的西周時期。為了加強統治,周王朝初期的統治者實行了“封諸侯,建同姓”的政策,把周王室貴族分封到各地,建立西周的屬國。周武王死后,年幼的成王繼位,武王的弟弟姬旦即周公輔政。周公旦是位德才兼備并且忠心耿耿的臣子,曹操曾于《短歌行》中曾以“周公吐哺,天下歸心”來贊揚他的忠誠與認真。周公在“分邦建國”的基礎上“制禮作樂”,總結、繼承、完善,從而系統地建立了一整套有關“禮”“樂”的完善制度。主要有“畿服”制、“爵謚”制、“法”制、“嫡長子繼承”制和“樂”制等。其中最重要的是嫡長子繼承制和貴賤等級制。在殷商時,君位的繼承多半是兄終弟及,傳位不定。周公確立的嫡長子繼承制,即以血緣為紐帶,規定周天子的王位由長子繼承。同時把其他庶子分封為諸侯卿大夫。他們與天子的關系是地方與中央、小宗與大宗的關系。周公旦還制定子一系列嚴格的君臣、父子、兄弟、親疏、尊卑、貴賤的禮儀制度,以調整中央和地方、王侯與臣民的關系,加強中央政權的統治,這就是所謂的禮樂制度,孔子一生所追求的就是這種有秩序的社會。

西周的禮樂制度,屬于上層建筑范疇,相傳由周公制定。周公所制定的“禮”,是維護統治者等級制度的政治準則、道德規范和各項典章制度的總稱,后來發展為區分貴賤尊卑的等級教條。“樂”則是配合各貴族進行禮儀活動而制作的舞樂。舞樂的規模,必須同享受的級別保持一致。西周的禮樂制度,形成了西周特色的禮樂文化與禮樂文明,對后來歷代中國文化都產生巨大而深遠的影響。

“禮”強調的是“別”,即所謂“尊尊”;“樂”的作用是“和”,即所謂“親親”。有別有和,是鞏固周人內部團結的兩方面。

“禮”所要解決的中心問題是尊卑貴賤的區分,即宗法制,進一步講是繼承制的確立。由于沒有嚴密的繼承制,周公固然可以稱“咸王”,管、蔡也可以因爭王位而背叛王室。小邦周不能不考慮大邦殷的經驗教訓,何況周公對夏殷歷史是了如指掌的。殷代從先妣特祭和兄終弟及的人數有限看,是分了嫡庶的,是子以母貴的。殷是傳弟和傳子的并存,曾導致了“九世之亂”。傳弟終究還要傳子,這本來是生物的規律。傳子和傳弟有傳長、傳幼和傳賢的矛盾。傳弟更有個傳弟之子和傳兄之子的矛盾。這些矛盾的存在,往往導致王室紛爭,王室紛爭又會導致王權衰落,國祚不久。殷代從康丁以后,歷經武乙、文丁、帝乙、帝辛(紂),明顯地廢除了傳弟制而確立了傳子制。周在周公之前也沒確立嫡長制,繼太王的不是泰伯和仲雍,而是季歷。武王有兄名伯邑考,文王卻以武王姬發為太子。

自周公以后,歷“成王、康王、昭王,穆王、共王、懿王”,除去孝王外直到幽王都是傳子的,這不是偶然的,這種制度即嫡長子繼承制的確立應歸功于周公。嫡長子繼承制確立以后,只有嫡長子有繼承權,這樣就經法律上免除了支庶兄弟爭奪王位,起到穩定和鞏固統治階級秩序的作用。嫡長子繼承制是宗法制的核心內容。

周公把宗法制和政治制度結合起來,創立了一套完備的服務于奴隸制的上層建筑。周天子是天下大宗,而姬姓諸侯對周天子說來是小宗。而這些諸侯在自己封國內是大宗,同姓卿大夫又是小宗,這樣組成一個寶塔形結構,它的頂端是周天子。周代大封同姓諸侯,目的之一是要組成這個以血緣紐帶結合起來的政權結構,它比殷代的聯盟形式前進了一大步。

周代同姓不婚,周天子對異姓諸侯則視為甥舅關系。血緣婚姻關系組成了周人的統治系統。到春秋戰國時代暴露了它的弱點,郡縣制代替了分封制,但在當時的具體條件下,無疑形成了一種以華夏族為主體的層次分明的政權機構,一種遠較殷人的統治為進步的機構。由宗法制必然推演出維護父尊子卑,兄尊弟卑,天子尊,諸侯卑的等級森嚴的禮法。這種禮法是隸屬關系的外在化。反過來,它又起到鞏固宗法制的作用,其目的是維護父權制,維護周天子統治,誰要是違反了禮儀、居室、服飾、用具等等的具體規定,便視為非禮、僭越。

周天子能授民授疆土,則必以土地國有為前提。“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詩經·小雅·北山》)在周公文治武功盛極一時的時代,并非虛構。由此引申出來的“田里不鬻”;土地不許買賣,恐怕也出自周公。周公能授給姜太公以專征專伐的特權,那么,“禮樂征伐自天子出”恐怕是周公時代或更早確立而為周公所法定下來的。為了加強中央王朝對地方的統治,冊封、巡狩、朝覲、貢納等制度,也很可能是周公在總結前代經驗的基礎上確定下來的。周公的制禮作樂,一方面是在總結前人經驗的基礎上加以系統化,另一方面也是周人具體實踐的總結。

關鍵詞:周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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