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士制度
??? 院士制度起源于歐洲。20世紀初,“科學”“科學家”“科學院”等科學新名詞開始出現在中國報刊上。1928年國民政府成立中央研究院,1946年決定建立院士制度,1948年第一批院士產生,共81人。
新中國成立后,中國科學院醞釀建立學部制。1954年,中國科學院開始籌備建立物理學數學化學部、生物學地學部、技術科學部和哲學社會科學部,其中自然科學方面共推選出172名科學家為學部委員。1993年10月1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中國科學院學部委員改稱為中國科學院院士。1993年,在王大珩、師昌緒等學部委員的倡議下,成立了中國工程院。自1997年起,中國科學院與中國工程院同步進行每兩年一次的院士增選工作。1998年7月1日起,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實行“資深院士”制度,年滿80周歲的兩院院士將被授予“中國科學院資深院士”或“中國工程院資深院士”稱號。此外,兩院還實行外籍院士制度。
中科院規定每次增選院士名額不超過60名,被推薦人年齡一般不超過65歲。院士增選分為院士和歸口初選部門推薦、學部評審及選舉等階段,不受理本人申請。資深院士不參加對候選人的推薦、評審和選舉。
根據中國工程院增選工作實施辦法,今年增選名額不超過60名。被提名候選人的年齡原則上不得超過70周歲。超過70周歲的被提名人,須經其專業所屬學部至少6位院士提名。
關鍵詞:制度
重點閱讀
[錯誤報告] [推薦] [收藏] [打印] [關閉]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