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午餐途中病亡 社保部門、法院兩審均認定為工傷
楚天都市報訊 (記者余皓 通訊員徐丹丹 李麗)公司員工在去食堂午餐的途中發病身亡,公司不服社保部門的工傷認定提起訴訟,該案經法院終審認定應屬于工傷。昨日,武漢中院通報該起特別的工傷案例,稱此判決結果屬于“三工”規定的延伸范圍,體現了法律對員工的人文關懷。
進餐途中病發身亡
社保部門認定為工傷
48歲的周某生前系武漢某設計公司副總,2012年9月13日中午下班前,他去食堂進餐途中突發顱內出血,經醫院搶救無效于次日死亡。周妻余某認為丈夫應屬工傷死亡,向社保部門申請認定。
經社保部門調查,該公司承租某高校后勤大樓二樓辦公,周某臨近中午下班時突發疾病,地點正在大樓的一樓處,周在事發過程中無過錯,且不存在《工傷保險條例》不予認定為工傷的除外情形,社保部門遂作出認定工傷的決定。
因該公司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周妻無法向社保部門申請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只能向該公司主張,遂發生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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