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長春市政府出臺了《市政府全市性會議管理暫行規定》,從今年起施行。《規定》強調,要堅持厲行節約、規范簡樸、務實高效的原則,嚴格控制會議的數量、規模和格次。
?? 關鍵詞:會議分類
??? 全市性會議分為三類管理
??? 按照《規定》要求,長春市政府全市性會議實行分類管理、計劃控制、逐級審批。
??? 全市性會議分類如下:
??? 一類會議。以市委、市政府名義召開,由市政府相關部門承辦的,要求縣(市)區、開發區和市直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會議。一類會議原則上每年不超過5個,不超300人參會。
??? 二類會議。市政府決定召開的,要求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和市直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會議。二類會議,原則上數量每年不超過8個,會期不超過半天,參會人員不超過200人。
??? 三類會議。部門以市政府名義召開的,要求縣(市)區、開發區和市直有關部門分管負責人參加的會議。三類會議,原則上只允許市政府綜合部門以市政府名義召開此類會議,每年不超過1次,會期不超過半天,參會人員一般不超過150人。
?? 關鍵詞:會議紀律
?? 不得缺席和擅自找他人替會
??? 長春市政府召開的全市性會議,參會人員一律不得缺席和擅自安排他人替會。確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會議的,應提前向市政府辦公廳請假。正職領導因故不能出席或列席會議的,應經市政府秘書長同意后報市政府辦公廳備案。參會人員在會議召開前提前10分鐘到達會場,履行會議簽到手續。
???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市政府辦公廳將對會議承辦部門通報批評:未經批準,擅自召開計劃外會議的;未按規定要求,擅自擴大會議規模、延長會議時間、提高會議格次、越級邀請領導的;不履行請假制度,擅自缺會、替會的;不遵守會議紀律,對會場秩序造成影響的。(記者 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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