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南寧2月13日電 題:醉酒作案,開槍殺人——廣西平南警察故意殺人案庭審追蹤
新華社記者張周來、潘強
13日,去年10月28日發生在廣西平南縣的一起警察酒后開槍殺人案在廣西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審理。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胡平身為警務人員開槍射擊他人,致1人死亡、1人輕傷,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經過5個小時庭審,審判長宣布休庭,將擇日宣判。
醉酒作案:嫌疑人與人喝了10.8斤45度米酒
庭審現場,公訴人指出,2013年10月28日,被告人胡平協助湖南省婁底市新化縣2位民警在平南縣大鵬派出所調查案件,當晚19時許,幾人到一家餐館吃飯喝酒。22時24分,被告人胡平醉酒后在街上用手槍在蔡世勇、吳英夫婦經營的米粉店門前開了一槍,接著闖入店內問是否有奶茶,店主回應沒有,胡平隨即朝天花板開了一槍,接著朝店主蔡世勇、吳英夫婦連開3槍。蔡世勇被擊中右肩受輕傷,孕婦吳英被擊中頭部及手部、胸部,經搶救無效死亡。
記者在庭審現場得知,胡平等人當晚在餐館里共喝了10.8斤45度米酒,有關方面第二天早上7點多從胡平體內提取血樣,檢測發現胡平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達到109mg/100ml,屬于醉酒。南寧市第五人民醫院的鑒定則排除了被告人胡平患有精神病的可能,案發時屬單純醉酒。
辯護人在法庭上提出,被告人飲用放了姜片的米酒疑似中毒影響了神經意識、槍擊現場因為雙方爭執過失致人死亡、被告人有自首情節等辯護意見,希望法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或者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久拖不決? 三個多月偵辦過程符合相關規定
平南縣公安局民警涉嫌持槍故意殺人案件發生后廣受關注,從案發到13日一審開庭審理,間隔已有3個多月。網上不少網民認為如此重大案件卻“久拖不決”,質疑相關程序是否合法合規、當地公安機關是否存在包庇情況等,部分媒體也對此進行了持續追蹤報道。
記者12日晚從貴港市有關方面了解到,事件發生后的第二天即2013年10月29日,犯罪嫌疑人胡平就已被依法刑事拘留;10月31日,犯罪嫌疑人胡平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2013年11月7日,公安機關案件偵查終結并移送檢察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檢察機關接到公安機關移送起訴后,經審查于2013年11月27日提起公訴至法院,貴港市中院12月3日正式立案受理。2014年1月14日,被害人另外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貴港市政法委回應認為:公安機關從案件發生到偵查終結移送起訴共11天,不存在超過偵查羈押期限問題。偵查辦案過程依法公正,并請檢察機關提前介入,案件移送檢察機關時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檢察院、法院按法定程序公正辦理,整個案件偵辦過程符合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
受害人家屬:不接受道歉不同意和解
這起惡性刑事案件發生后,社會輿論對于嚴懲兇手及相關責任人的呼聲甚高。事發后,平南縣公安局局長、政委等6人被迅速停止執行職務,之后再無下文。直到中央政法委近日公布,案件涉及的平南縣原副縣長、公安局長周賢,公安局原政委李堅分別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其他相關責任人分別受到黨紀政紀處理。
記者在貴港市、平南縣采訪了解到,實際上當地在事發之后一周時間內已對這6人作出黨紀政紀處理決定。檢察機關提起公訴之外,受害人家屬同時也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法院依法從嚴判處,同時請求法院判處被告人胡平向受害人支付經濟賠償123萬余元。
法庭辯論終結后,被告人胡平向法庭作了最后陳述,向受害人家屬道歉并就民事訴訟部分提出和解。受害人家屬不接受道歉,也不同意和解。
記者在庭審現場看到,整個庭審過程,蔡世勇話并不多,即便是審判長在詢問親屬意見時,蔡世勇仍舊一言不發。
開庭之前,受害人丈夫蔡世勇在接受媒體記者采訪時說,希望法院公正審判、嚴懲兇手。13日庭審還未結束,蔡世勇姐夫賴某就提前出了法庭,他面對媒體情緒激動:“其實經濟賠償多少都是次要的,我們希望法院依法公正從嚴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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