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28個鄉鎮成為首批自治區級生態鄉鎮
????近日,記者從自治區環保廳了解到,林芝地區里農鄉、南伊珞巴民族鄉等28個鄉鎮通過區內外專家組的各項評審復核,正式成為第一批“西藏自治區級生態鄉鎮”。 ????自治區環保廳自然生態保護處副處長嚴官隅介紹說,此次評選出的生態鄉鎮中,轄區內無濫墾、濫伐、濫采、濫挖現象,近3年內未發生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基本農田得到有效保護,無超載過牧現象,無環境群體性上訪事件;鄉鎮建成區及村莊環境優美,公共設施完善,環境狀況良好,村莊無“臟、亂、差”現象,“白色污染”基本得到控制。 ????據了解,當一個鄉鎮80%的行政村達到自治區級以上生態村建設標準時,鄉鎮人民政府可向縣(市、區)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獲批準后報地(市)級環境保護局進行初審,初審通過后報自治區環境保護廳復核。自治區環境保護廳組織專家進行“4項基本條件、18項建設指標”的現場復核抽查,對符合條件的便授予自治區級生態鄉鎮稱號。此外,當一個縣80%的鄉鎮達到自治區級生態鄉鎮考核標準后,可申報自治區級生態縣。 ????截至目前,拉薩、林芝、山南、日喀則、阿里分別開展了自治區級生態村創建工作,共有356個符合條件的行政村被授予“西藏自治區級生態村”稱號。(馮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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