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實施省內汽油質量標準升級加價政策
2013年12月31日,吉林省物價局下發《關于實行車用汽油質量標準升級加價的通知》。要求按照國家發改委《關于油品升級價格政策有關意見的通知》精神和實施車用汽油質量標準升級至第四階段加價的規定,根據吉林省油品質量標準升級進程,經研究決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在省內實施汽油質量標準升級加價政策。
升級后,長春市93號汽油最高零售價從7.38元/升漲至7.57元/升,每升上調0.19元;97號汽油由8.08元/升漲至8.38元/升,每升漲0.3元。
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油品質量升級時間表,第四階段車用汽油標準過渡期至2013年底;第四階段車用柴油(硫含量不大于50ppm),過渡期至2014年底;2013年6月底前發布第五階段車用柴油標準(硫含量不大于10ppm)和2013年底前發布第五階段車用汽油標準(硫含量不大于10ppm),過渡期均至2017年底。(記者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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