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7年吉林省城市空氣質量總體將改善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切實改善全省環境空氣質量,結合吉林省實際情況,吉林省人民政府印發吉林省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
據了解,實施細則的總體目標為,經過五年努力,全省城市空氣質量總體得到改善,地級以上城市(包括延吉市、長白山管委會所在地及梅河口市、公主嶺市,下同)環境空氣優良天數逐年提高,重污染天數大幅減少。力爭再用五年或更長時間,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氣,全省城市空氣質量明顯改善。
其中具體指標為,到2017年,全省可吸入顆粒物(PM10)濃度比2012年下降12%以上。其中,長春市、吉林市、遼源市、延吉市下降15%以上,四平市、通化市、白城市下降8%以上,白山市、松原市下降5%以上、上述城市環境空氣其他評價指標年均穩定達到二級標準,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逐年下降。(記者 王冬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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