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擴大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22日,記者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了解到,新疆擴大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范圍。</p>
按照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決定,將原來由自治區區級事業單位和民間非營利組織支付的職工工傷住院治療伙食補助以及經自治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烏魯木齊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期間所需的交通、住宿費改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p>
據了解,伙食補助費及交通、住宿費用基金支付標準執行烏魯木齊統籌地區統一標準。伙食補助費按自然(日歷)天數給予補助,標準為每天18元;交通費按火車硬臥票、輪船三等艙、汽車票據實報銷的標準執行;住宿費限額憑據報銷,按省會(含計劃單列市)所在地100元、地州市所在地80元、縣城所在地60元的標準給予報銷。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期間,其繞道的交通費用及飛機、包車或其它不合理費用,工傷保險基金不予支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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