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好的家庭,這對母子為何這樣想不開
????40多年的養子與養母 為房子歸屬兩度對簿公堂</p>
????“我養了他那么多年,他不孝順我,還要和我爭房子……”法庭上,年逾七旬的張老太一把鼻涕一把淚地控訴自己收養了40多年的兒子,要與他“恩斷義絕”。為了一幢房子,這對母子兩度對簿公堂。近日,臨海市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分家析產糾紛案,法院判決三層小樓歸張老太所有,同時張老太將小樓的50%份額即6萬元折價補償給養子王某。</p>
????養母與養子矛盾漸起解除關系</strong>
????40多年前,當時30多歲的張老太和丈夫膝下無子,為養兒防老,決定抱養一個兒子。</p>
????在熟人的介紹下,張老太和其夫收養了剛滿周歲的王某,雖然貧困的家庭因多了一個孩子過得更加艱辛了,但是日子卻變得有滋有味起來,一家三口,倒也其樂融融。</p>
????時光如梭,王某也長大成人。因幼時得過重病,王某的智力有些損傷,無法去學校讀書,因此早早就出來做體力活賺錢。</p>
????1995年,王某23歲時,為改善居住條件,張老太一家三口建造了一幢三層小樓。</p>
????2005年,張老太的丈夫因病去世,留下張老太和王某一起生活。然而,張老太與王某之間卻因金錢上的糾紛而逐漸產生矛盾,關系日益惡化。</p>
????2008年,王某與張老太又為瑣事發生爭吵,王某一怒之下離家出走。</p>
????2011年8月,張老太到法院起訴,要求與王某解除收養關系。張老太堅決表示其與養子王某已無法共同生活,法院調解不成,遂判決解除張老太與王某的收養關系。</p>
????母子爭屋兩度訴至法院
????張老太與王某解除收養關系后,兩人之間的矛盾依然未完全消除。兩人對1995年建造的三層小樓應歸誰所有又產生了糾紛。</p>
????2011年10月,王某向法院起訴,要求對半分割家中的三層小樓,經法院調解后,王某撤回了訴訟。</p>
????但兩人對房屋的份額和歸屬依然爭執不斷,于是在今年的1月初,張老太作為原告,為這幢房屋再次訴至法院。</p>
????在法庭上,原告和被告,及雙方代理律師展開了激烈的辯論。</p>
????張老太認為,三層小樓是自己與丈夫的夫妻共同財產,自己可得房屋二分之一,對于另外的二分之一房屋在丈夫亡后作為遺產,自己與王某均有繼承的權利。自己又可從遺產中分得二分之一。這樣該房屋自己實際可得75%,王某可得25%,再加上自己年事已高,為頤養天年,必須要“有房養老”。</p>
????王某則稱,三層小樓是自己和養父母三人共同出資建造,屬家庭共同財產,各占三分之一,養父去世后,自己繼承了養父三分之一中的二分之一,所以自己應得該房屋50%份額,而不是25%份額。</p>
????對于房屋的處理,雙方也爭執不下。原告張老太認為,自己年事已高,所以房子應該歸她,讓她提供養老。</p>
????而被告王某方則認為,房屋應歸他所有,同時由他支付給張老太房屋價值的一半,由原告居住到“百年”止。</p>
????法院判決房屋歸老人所有</strong>
????由于雙方都不同意調解,最后法院在經過認真審理之后,進行了判決。</p>
????法院認為,三層小樓是王某和張老太及其丈夫三人共同申請建造,而且建房時王某已成年,應認定為家庭共同財產。張老太丈夫去世后,通過法定繼承,三層小樓轉由張老太和王某共同共有,兩人各占50%份額。</p>
????法院認為,由于張老太與王某雙方矛盾較大,已無法共同居住,只能對房屋予以分割。同時由于三層小樓難以分割,也不宜實物分割,只能對房屋進行折價予以分割(經評估機構認定,三層小樓價值12萬元)。</p>
????考慮到張老太年逾七旬且無其他居所,本著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使其老有所居的立法精神,法院判決三層小樓歸張老太所有,張老太同時將三層小樓50%份額的價值即6萬元折價補償給王某。</p>
????作者: 通訊員 李朝 本報記者 吳中平</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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