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社區工作條例》獲批 支持市屬高校開設社會工作專業
近日,貴州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決定,批準《貴陽市社區工作條例》,由貴陽市人大常委會公布施行。</p>
《條例》規定,社區服務管理機構、居(村)民委員會應當根據居民需要,組織開展或引進市場組織開展日間照顧、居家養老、健康咨詢、文體娛樂、托幼和維修等服務,建設社區超市、家政服務網點、居民樓(院)信報箱和居民說事點等服務設施。同時,還應廣泛動員、激勵和吸收社會各界人士以及社區居民參加社區志愿服務,組建各種類型的志愿者隊伍,組織、指導開展多種形式的社區志愿服務活動。</p>
《條例》規定,社區工作者應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將社區工作者培訓納入干部教育培訓計劃,開展社區工作者崗前、在崗培訓,提高服務管理水平。同時,鼓勵社區工作者參加國家社會工作者資格認證,推進社區工作者職業化、專業化進程,并支持市屬高等院校開設社會工作專業,培養社區工作人才。</p>
《條例》還提出了“購買服務”的概念:政府職能部門和社區服務管理機構,可以向社會組織、企業和居(村)民委員會購買服務。</p>
購買雙方應當按照政府采購的有關規定簽訂合同,明確服務項目、服務質量、服務期限、服務價格以及資金支付方式等內容。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購買服務的具體指導辦法,明確購買服務的原則、內容、方式、程序、效果評價和工作要求,保障購買服務的有序施行。(王奇)</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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