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歷經近10年的等待,《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正式開始實施。記者走訪市內多家汽車4S店了解到,不少店在國慶節期間推出的現車銷售折扣和優惠政策十分誘人,然而很多市民最擔心問題車輛鑒定的標準和公正性問題,呼吁建立較有公信力的第三方鑒定機構。</p>
經銷商:
首日銷售情況與去年同期一致</strong>
上午10點,記者來到二環南路附近的幾家4S店,到處都充滿國慶節促銷的氣息,有的店內貼出“現車銷售、優惠4萬”的條幅惹人注目。初秋的天氣雖略帶涼意,還是有一些市民早早地來看車。下午3點,人流量明顯增加,熱鬧的售車場面使得銷售人員吳女士不得不提前吃了潤喉的藥片,但實際售出的車輛卻屈指可數。</p>
正值國慶節第一天,汽車三包政策帶來的影響還未可知。“就今天的情況來看,和去年同期的銷售大體一致。”吳女士表示,現在車輛的質量在提升,出現大問題也是少數,消費者購車的積極性還是很高。這一觀點得到其他受訪店家的肯定,目前的銷售情況依然很樂觀。</p>
由于汽車屬于大綜產品,購買時涉及上牌、保險等后續費用,很多問題車輛并非需要退車或更換,而高昂的鑒定費用和復雜的維權程序無形中提高了維權成本,因此經銷商經常成為廠家和消費者之間的“夾心餅”。另一家4S店的王姓負責人反映,汽車三包政策對廠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進一步規范了市場,從而使消費者能夠真正受益。</p>
同時,走訪中記者了解到,不少經銷商對車輛的鑒定標準及其公正性表示擔憂,作為消費者和廠商的中間人,經銷商們希望通過制定完善的售后服務體系,明確汽車生產、銷售過程中各環節所對應的責任,才能更積極地配合消費者解決問題。</p>
消費者:
呼吁建立可靠的第三方鑒定機構
“60天的期限太短了,期限內退換車輛的補償費用也過高。”在西園北路附近的一家4s店內,家住黃土坡的張先生準備新購一輛汽車。據“汽車三包法”的第十八條和第二十條規定,家用汽車產品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若出現規定中提到的問題,消費者可選擇免費更換配件、更換車輛或直接退貨。</p>
針對免費限期內退換車輛的補償金,消費者李女士給記者算了一筆賬。假設她購買了20萬元的車,行駛1萬公里后出現了嚴重質量問題必須退換車輛,根據汽車三包政策規定的公式計算得出,退換車輛時須支付1萬元至1.6萬元的補償金。“我只開了不到2個月,20萬元買的車要賠近2萬元了。”</p>
“如何舉證?誰來調查?誰來評定?”走訪中,記者感受到消費者最擔憂的是問題車輛鑒定標準,也有部分人擔心汽車三包政策所產生的成本會轉到消費者身上。雖存有質疑,受訪消費者均坦言自身地位逐漸提高卻是不爭的事實,因此紛紛呼吁建立“靠譜”的第三方鑒定機構,進一步加強維護消費者權益的力度。</p>
在汽車實際銷售中,大部分消費者是從二級經銷商處購車,車輛出了問題,應該由一級經銷商承擔,還是由二級負責,汽車三包政策中并未明確。業內人士表示,消費者維權時,先由行政機關認可的機構進行調解,汽車經營者后按照規定對問題車輛承擔修理、更換、退貨等擔保責任。檢驗鑒定機構的設立及其權威性、真實性和技術性等標準的實現,尚需通過不斷發展才能逐漸完善。</p>
維權須知
保管好購車發票和“三包”憑證</strong>
仔細研讀《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不難發現,盡管汽車三包法能在一定程度上維護消費者的權益,但都是具有相應的前提條件。天晴時才要修房頂,看清規定中的細則才能不和“三包”擦身而過。</p>
過去, 我們在路上經常可以看到許多車輛個性化的包裝,也有人對車輛的部分性能進行了改裝,但在汽車三包規定中顯示,使用說明書中明示不得改裝、調整、拆卸,但消費者自行改裝、調整、拆卸而造成損壞的,經營者可以不承擔三包責任。按照規定,消費者即便不對車輛大肆改動,只要在非廠方指定維修站以外的地方對車輛進行改裝、調整、拆卸,一旦車輛損壞也不能享有“三包”保護。</p>
同時,因消費者未按照使用說明書要求正確使用、維護、修理產品,而造成損壞,經營者可以不承擔三包責任。這意味著,消費者須在汽車三包期限內去官方指定維修站進行定期保養。若車輛說明書內再規定不允許車主自帶保養材料,那么消費者別無選擇必須在4S店進行維護保養。</p>
還需要注意的是,消費者選擇“換車或退車”后,不會拿到購車發票上顯示的金額。汽車三包政策規定,除符合免費更換、退貨條件外,如果消費者選擇更換或者退貨的,應當支付因使用汽車所產生的合理使用補償。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計算,因此保管好購車發票和“三包”憑證,并對在“三包”有效期內進行維修的汽車要保管好維修記錄,才能在維護自身權益時提供有效證明。(完)(記者 喬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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