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份涉及中國文物的《地下作舊產業調查》引起業界矚目,該調查對國內龐大的文物造假體系產業鏈進行分析,甚至還對文物造假按照類型進行分區,堪稱一份詳盡的文物造假地圖,令人觸目驚心。
從不久前曝出的“天價玉凳”到如今的“文物造假地圖”,國內文物造假可謂疑云重重,這些頻頻出現的“假文物”刺痛的不僅僅是藏家的心。文物“贗品”何以在上拍前能夠“一路綠燈”?文物藝術品鑒定,究竟有沒有機構可以一錘定音?
文物局:“管真不管假”
面對文物的真假疑云,公眾不免要問:類似“玉凳”這樣的拍品從征集到上拍一般都經過哪些程序?如果真的是贗品,何以能夠在上拍前“一路綠燈”?
記者了解到,依照國家《文物拍賣管理暫行規定》,拍賣公司在拍賣文物前,必須經所在地文物行政部門審核后方能上拍。其中,出土(水)文物、以出土(水)文物名義宣傳的復仿制品、國有不可移動文物的附屬構件等9類對象,被明確規定不得作為拍賣標的或應嚴格審核。
針對“天價玉凳”,北京市文物局新聞發言人于平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明確表示,因拍品不屬于上述9類對象,所以文物局最終給出的答復是“準予上拍”。
于平說,北京中嘉國際拍賣有限公司在拍賣“玉凳”前的確向北京市文物局報送過備案材料,當時文物局委托專家進行審核時發現,即使專家也不能對“玉凳”的真偽和年代做出明確判定,事實上還有不少專家對此表示了質疑,但由于拍品并未在上述9類“禁拍”物品當中,再加上文物局本身對拍品的真偽也無需承擔鑒定責任,所以最終開了“綠燈”。
于平表示,文物局通常只負責拍品上拍前的審核工作,對審核后拍賣的相關情況,文物局沒有被要求進行監管。如果有案件發生或其他需要,可由文物局聯合工商、稅務等各委辦局一起監管。
拍賣公司:真的可以“不保真”?
業界一直流傳拍賣公司有“免責條款”護身。依據是:拍賣法第61條第二款規定:“拍賣人、委托人在拍賣前聲明不能保證拍賣標的的真偽或者品質的,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法律真的允許拍賣公司對拍品“不保真”嗎?對此,兩會期間,國家文物局副局長宋新潮明確表示,“古董、藝術品‘拍賣不保真’實際上是對法律的誤讀。”
“拍賣法是一個專門法。它必須與民法通則等上位法的精神一致。公平交易是一個基本原則。‘不保真’不等于你就可以欺騙。這是一個原則性問題。所以說‘拍賣不保真’是一種對法律的誤讀。”宋新潮說。
“當然,拍賣的古董、藝術品未見得沒有瑕疵,例如一件古瓶可能會有瑕疵。這與‘不保真’是兩個概念。將來拍賣者不僅要‘保真’,還要把瑕疵告訴公眾才能交易。”宋新潮表示。“‘不保真’并不是法律問題,應是規范操作的問題。”
記者了解到,在去年1月份召開的全國文物拍賣管理工作座談會上,國家文物局曾明確表示,拍賣企業濫用《拍賣法》中的免責條款知假賣假必須經司法途徑或行業自律加以有效約束。
多頭鑒定:該信誰?
北京榮寶齋拍賣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劉尚勇說,目前文物局、法院、行政主管部門和學術界均可進行文物鑒定,但是分散的,沒有統一起來。
面對這些,需要鑒定文物的個人或機構難免感到茫然——該信誰?
據記者了解,2006年文化部曾發起成立“文化部文化市場發展中心藝術品評估委員會”,開展現當代藝術品的鑒定、評估、咨詢服務,后來文化市場發展中心整體改制為“中國動漫集團有限公司”,原評估委員會也更名為“北京皇城藝術品評估委員會”,不再隸屬于事業單位,而是國有企業。此前就有業內人士認為評估委員會專家資源不足,缺乏獨立的評估體系,而轉企之后這些問題是否能得到解決,仍有待觀察。
除此之外,學術界、私人也可鑒定文物,但各有弊端:學術界提倡“百家爭鳴”“鑒而不定”,讓人無所適從;私人鑒定由來已久,比如畫家親屬可以鑒定畫家的某件作品,但個人的信譽、能力卻無法得到保證。
今年兩會上,中國拍賣行業協會理事、藝術品委員會副主任劉幼錚表示,鑒定評估的運作規則是目前文物藝術品市場混亂現象的“死穴”,該類規則的運作,直接與賣方、買方、中介方、質押、信貸、相關金融產品等市場要素相關聯,問題全出在這。
劉幼錚認為,應拆分對象和任務,采取類似佳士得的做法,細分拍品的敘述層級,使用不同精確度的詞句,區別對待,對沒把握的送拍古董,采取婉拒做法等。
此外就是探索建立權威、中立的鑒定評估體系。據記者了解,日前,由國家發改委國際合作中心立項的課題“文化藝術品評估體系——質押合作試點”已正式啟動,這是國家針對藝術品評估融資的首個試點,目的是創建一套符合中國特色的文化藝術品評估體系。(記者 岳瑞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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