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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座北京古剎淪為高檔會所 曾與雍和宮齊名

2013-01-27 16:46:00 作者:陽化杰 來源: 瀏覽次數:0 網友評論 0

兩座北京古剎淪為高檔會所 曾與雍和宮齊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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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珠寺的外部原貌基本得到了保存,但內部裝潢十分現代。 本報記者 陳 曦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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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B西餐廳內景 (網絡資料圖)

日前,國務院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做好旅游等開發建設活動中文物保護工作的意見》,強調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不得轉讓、抵押,不得作為企業資產經營,并要求各地在限期內進行自查,全面摸清有關情況,依法糾正違法違規行為。

然而記者卻發現,就在北京,便有兩座緊挨著的數百年古寺廟被改建為一中一西兩家高檔餐飲會所。昔日與雍和宮齊名的活佛行宮、如今的北京市文物保護單位,正在成為一些“上流人士”享用美食、舉辦聚會的商業場地。

“吐槽”:網友關注文保單位成會所

記者的“發現”緣起于微博上熱心人士圍繞此事的“吐槽”。

“去年嵩祝寺及智珠寺進行了徹底的修繕,原以為修繕后會對外開放,沒想到年底開放時,寺廟成為會所式的高級餐館。出于對寺廟的好奇,進去看過并拿到一張簡介,餐館用寺廟的輝煌歷史為其招攬生意。文物單位淪為生意場所,令人無奈和可悲……”

在微博上,有多位網友同這位網友一樣,因文保單位被改建為餐飲會所而倍感痛惜;也有居住在嵩祝寺附近的網友表示,餐廳空調聲音太大,影響休息,報警協調卻無果而終;還有網友提出,在原先的佛教寺廟中烹飪和食用肉食,是否屬于“使用不當”?

歷史:古剎曾與雍和宮齊名

有關資料介紹,嵩祝寺及智珠寺位于北京市東城區嵩祝院北巷,原為并排的3座大寺廟,從東至西依次為法淵寺(已毀)、嵩祝寺、智珠寺,其間最早的建筑當為永樂年間的“敕建智珠寺”(1403年至1424年),曾是明代的漢經廠和番經廠遺址。1949年新中國成立后,北京有3000多座寺廟被改為民用,智珠寺的一部分曾被改建為牡丹電視機廠,生產了北京第一臺黑白電視機。

與智珠寺僅一墻之隔的嵩祝寺始建于清雍正十一年(1733年),曾為蒙古活佛章嘉呼圖克圖的宗教活動場所。在清代,它是與雍和宮齊名且位于皇城內的喇嘛寺廟。北京版的大藏經,因起初全部刻版均存放于嵩祝寺,故又稱“嵩祝寺版”。清朝歷代皇帝多次將佛像、金碗、玉如意、手珠、法衣及各種寶貴器物贈與該寺。1900年八國聯軍在北京城內擄掠時,嵩祝寺曾遭受嚴重損失。

1995年,經歷200多年風雨的嵩祝寺進行修繕,共修復殿宇21座。修繕期間還在寺中發現了清中期的絕版古筑彩畫,據說經歷200多年的侵蝕,色彩依舊,令人稱絕。

現狀:改為一中一西兩家高檔會所

2012年11月和12月,記者兩度前往嵩祝寺及智珠寺探訪。數百年后,輝煌的過往已成云煙,記者發現,如今的兩座古剎均已成為高檔會所,其中,智珠寺被用作西餐廳,嵩祝寺則專營粵菜。兩間寺廟的外墻上,都還清晰可見白底綠字的“北京市文物保護單位 嵩祝寺及智珠寺”,但大門未向普通游客敞開。

“TRB全稱Temple Restaurant Beijing(北京古寺餐廳),最初的創建理念是為了將現代流行的歐洲美食介紹給大家;餐廳開設在古老的敕建智珠寺,來到這里您不僅能享受美味的歐式佳肴和周到的餐廳服務,還能在中西文化的交輝中邂逅一次奇妙的體驗……”TRB西餐廳在網絡上的簡介中,毫不避諱所在地曾為古寺的特殊“身份”。

相反,這正是他們引以為豪的部分。據某畫報報道,昔日的智珠寺“經過一群熱衷于古建筑保護的人士打造以后,現在已經變身為京城一處集餐飲、住宿、會議、畫廊于一體的高檔場所——東景緣酒店。為了讓這座曾經被一堆水泥墻和棚戶遮擋多年的寺廟重見天日,他們不計成本,用了5年時間,并且在未來20年內還將一直修繕下去”。

探訪:古典與現代“混搭” 消費昂貴

就記者的現場觀察,智珠寺的修繕的確秉承了修舊如舊的原則,基本保持了建筑的外部原貌。據說餐廳將廚房放在了南邊院外并且只做西餐,正是為了把對文物的傷害降到最低。但院內擺放的后現代雕塑,以及偏殿和后殿里懸掛的現代油畫作品,還是顯得與這座建筑的歷史氛圍格格不入。

記者第二次探訪時,智珠寺大殿內正在舉行一個午餐會。在一座600年的古剎里吃西餐品紅酒,或許足夠有“情調”,但蒸騰的熱氣、鼎沸的人聲,是否真的完全不會對古剎產生影響,還有待考證。

由于嵩祝寺內的“嵩祝名院”為私人會所,只有提前預約的會員或相關客人才能進入,因此記者只能從朱墻外一睹這座古剎的“光輝”。從雕梁畫棟的梁柱和修葺一新的屋檐來看,這座古剎古意不濃,倒顯得頗為“嶄新”。從現有的網絡資料來看,嵩祝名院的人均消費為500元至1000元,菜譜包括紅燒河豚等,五糧液和茅臺則是燒菜時所用的原料之一,而TRB的人均消費也基本在500元以上。

求證:古剎作會所該是不該?

文保單位能否進行經營活動,保護與經營的邊界如何界定?這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熱點話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二十三條明文規定:“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屬于國家所有的紀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除可以建立博物館、保管所或者辟為參觀游覽場所外,如果必須作其他用途的,應當經核定公布該文物保護單位的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征得上一級文物行政部門同意后,報核定公布該文物保護單位的人民政府批準。”

2011年8月,國家文物局也曾發布《國有文物保護單位經營性活動管理規定(試行)》,規范國有文保單位經營活動。《規定》禁止國有文物保護單位經營性活動背離公共文化屬性,作為企業資產經營,不得租賃、承包、轉讓、抵押文物保護單位,對文物保護單位造成安全隱患。《規定》要求國有文物保護單位開展經營性活動時,不得增加文物保護單位及其環境的安全風險;經營性活動的內容和規模,應當與文物保護單位的文化屬性和承載力相適應。

比對《規定》中的相關條款,以古廟宇作為經營場所,提供價格昂貴的餐飲服務,這與“公眾的基本需求”似無相關之處,而在古寺廟中經營葷食和酒水,與木質結構寺廟的文化屬性和承載力似乎也是背道而馳。

在發現兩座古剎被用作高檔會所后,記者第一時間聯系北京市文物局有關人員,得到答復稱已派執法隊前去檢查、執法。隨后記者又多次聯系,均無進展。截至發稿時,記者尚未得到進一步的消息。兩座會所也仍在正常營業之中。記者 焦 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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