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好民族的文化和自然遺產
如何保護和利用好世界人類文化遺產和自然遺產,促進社會和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對于即將進入21世紀的整個旅游業來說是一個不可回避的挑戰。因為保護好最富有文化內涵的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等諸多景觀,不僅關系到遺產自身區域旅游發展的面貌和狀況,而且還關乎著遺產地所在國能否肩負起保護好這些遺產的責任與義務以及由此而引發的所在國的政府是否有能力保護這些遺產的等一系列問題。
據有關資料顯示,目前,我國已有23處文化和自然遺產列入了聯合國的《世界遺產名錄》,且還有4處遺產在今年底也將被列入其中。中國作為《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的締約國和文明古國,也是世界文物大國,在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方面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和作用。因此,加強我國對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學術研究,不僅對其他遺產所在國的學術研究具有指導意義,而且對于促進遺產地所在的區域文化與經濟的發展也有巨大的現實意義。因此首屆“八達嶺長城世界人類文化和自然遺產學術研討會”的召開,為我國的文化和自然遺產資源的研究和利用創造了一個良好的開端。在8月13日至15日的3天研討中,來自印度、埃及和我國的世界文化遺產和自然遺產所在地10余位代表和10余位專家學者,圍繞保護與利用這個中心議題進行了廣泛深入的研討,并草擬了一份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委員會的一封建議書。研討中,代表與專家們熱愛遺產、關心遺產利用的拳拳之情和富有前瞻意識的真知灼見,使整個會議熱烈扎實。他們的觀點對于我們充分認識和理解文化旅游的內涵和對我國的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的保護與利用,都有一定啟示價值和警示作用。
面臨的問題
與會的代表和專家在研討中一致認為,在一些欠發達的國家,由于經濟利益的驅動,對不可再生的世界人類文化和自然遺產缺乏深刻的認識和理解,致使急功近利的欲望膨脹,不能對這些遺產的利用進行一種科學的規劃和研究,沒有一種可持續發展的觀念和意識,由此導致對文化和自然遺產被超負荷地利用,保護不夠,有的甚至遭到破壞和毀滅。
對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的專題性學術研究缺乏系統,特別是對這些遺產所蘊含的文化價值、歷史價值等諸多內涵缺乏應有的社會輿論宣傳,致使廣大民眾缺乏保護的觀念和意識,乃至于盜竊走私文物的行為仍屢有發生。文物保護意識的強弱,反映了一個民族文化素質的高低。對此,欠發達國家更要予以重視。
在文化遺產和自然遺產所在地的旅游景區,商業氣息過于濃重。這不僅破壞了景區所應具有的文化氣息,而且影響和破壞了游客對景區文化內涵的理解與感悟,旅游景區陶冶人們心靈的社會效應也就無從談起。
在旅游景區的生態環境保護方面,也缺乏科學的專業研究,如自然災害的風沙和工業污染的酸雨文物的破壞作用正在加大,對此文保部門要加強研究。
基本對策與建議
第一,對文化和自然遺產利用,一定要確立起可持續發展的觀念和策略。八達嶺特區辦事處主任喬雨,在會議總結性的發言中,根據世界通行的關于可持續發展這一概念的界定和八達嶺長城的保護與開發利用的實踐,對此作了闡述。他說,“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不損害子孫后代滿足需求能力的發展”這個定義,與專家們提出“保護愈好,利用愈久,效益愈豐”的觀點,是我們保護和利用世界人類遺產的基本方向。因此,我們必須充分認識到,“可持續發展不是一種固定不變的和諧狀態,而是一個變化過程。在這個變化過程中,必須考慮資源開發、投資取向,技術發展導向及制度變遷等因素,使現在和未來的需要達到和諧一致”。因此八達嶺旅游發展的基本方向是:第一,在資源的占有利用上要處理好今人與后人的關系。任何人對資源的占有和利用都不能采取掠奪的、破壞的方式,不能只顧眼前利益,不顧后人的生存和發展條件,有意或無意地剝奪后人對資源的享用權。可持續發展,不僅要立足當前,更要立足長遠,要多為后人著想。第二,堅持可持續發展方向,通過開發創新產品與配套增殖服務來發展旅游業。第三,堅持可持續發展,要同高科技、知識經濟相結合,有創新意識。唯有此,才能達到永續利用,可持續發展。八達嶺長城大博物館建設戰略和殘長城景區開發就是基于可持續發展這一理念而形成的。與會的專家對八達嶺長城這些舉措和把八達嶺長城建設成大博物館的構想給予了充分的肯定。
長城學會副會長,著名長城研究專家羅哲文先生,結合世界人類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情況,對中國列入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名錄景區的保護情況作了介紹。他提出的關于加強環境保護、淡化景區商業氣氛、加強規劃的觀點得到與會者的一致贊同。埃及金字塔代表介紹了埃及擬建的高速公路要遠離金字塔5公里的情況,闡述了建立文物保護區范圍的重要性。印度代表莎爾瑪在介紹泰姬陵保護情況的同時,闡述了加強生態保護和開發旅游要慎重的觀點,特別是對旅游景區的旅游容量要有科學評估和對旅游景區不能搞免費日開放的觀點,也得到了與會者肯定和贊同。
第二,正是在上述研討的基礎上,長城學會副秘書長吉人先生,從加強世界人類文化和自然遺產本身研究的角度,初擬了一份致聯合國教科文世界遺產委員會的建議書,后經與會專家討論后,確定了該建議書的框架內容。建議如下:
一、建議各國各地區政府、把保護人類文化和自然遺產,與環境保護、生態保護的整體規劃結合起來。確定保護項目,規定保護指標,提出保護措施,規范保護程序,建立和健全保護機構,增加保護投入。世界遺產委員會要定期派員進行考察監督。
二、各國根據自己保護遺產的工作基礎情況,建立和完善保護遺產的法律,并成立保護人類文化和自然遺產的特別法庭。對于毀滅、破壞、掠奪和走私文物的要依法治罪。各國聯合制定公約,共同打擊文物犯罪。對于以戰爭和其他暴力行為毀滅遺產的,應追究其罪責;對于掠奪他國他民族可移動文化遺產的,或走私文物的,國與國應聯合行動,進行偵破,并建立引渡罪犯和追回文物的公約。
三、世界遺產委員會還應設國際文物保護獎,獎勵為保護人類遺產作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和單位。
四、建議各國政府要組織專家對發展旅游與保護人類遺產這一課題進行深入研究,找出既能保護好人類遺產,又能發展旅游的科學措施和辦法,并針對各種情況、各種矛盾、各種難題,制定出處理和解決問題的“細則”,使人類遺產的保護工作和旅游業互相促進,共同發展。
各國還要從自然科學的角度,研究防止自然災害造成的對人類遺產毀壞的先進科學技術。要定期召開世界遺產研討會。
五、國際和各國政府都要大力資助欠發達國家和地區的人類文化遺產的保護,要從科學理論、技術和經濟上予以援助。《中國文化報》,2000年08月21日 (崔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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