壯族婚嫁的昔與今
自由戀愛的方式
壯族青年男女自由戀愛的方式有拋繡球、打木槽和對歌等。 拋繡球是壯族趕歌圩時,姑娘們手提五彩繽 紛的花繡球,整齊地排隊唱山歌,若見到中意的小伙子,便把繡球拋給他。小伙子接過繡球,如果對姑娘滿意,就把小件禮物纏在繡球上扔回女方,戀愛就這樣開始了。打木槽一般在農歷年初舉行,最初由青年女子以木棍來打槽,擊出各種不同的聲音,大家盡情地歡樂。然后由幾個女子擊木槽數棍后就唱山歌,接著就有許多青年男子拿著木棍,跑到木槽邊來共同敲擊,每敲一下,大家就唱山歌,表達男女之間的愛慕。
在壯族青年男女中,有種“隔街相望”的戀愛風俗。每到趕場那一天,青年男女一早就來到街口,男的站一邊,女的站一邊,僅相隔幾步,相互對望。一直站到太陽落山。雙方眉目傳情,如果有意,就示意對方離開大家。在相望過程中,雙方陣營中的同伴有商有量,相互參謀,十分有趣。
在壯族的“三月三”中有一項特別有趣的“碰雞蛋”的活動。在前一天晚上,青年們特意準備好十幾個染紅的熟蛋,忙得不亦樂乎。游戲開始時,男女雙方各握一個蛋,相對而立,然后手握紅蛋相互對碰。如果雙方紅蛋同時破裂,則被認為兩人的命運相連,有緣分,便將紅蛋互贈吃掉。如果只是單方面的紅蛋破裂,則表示雙方沒有緣分,只好自己將紅蛋吃掉。
一些壯族地區,結婚后,女子有不落夫家的習俗,結婚的當天是在新郎家舉行婚禮,并在當天晚上住在夫家,但第二天新娘就得返回娘家居住。以后,只有到農忙時或節日期間才到夫家參加勞動或居住幾天。這樣要過兩三年后,才可以長期到夫家居住下來。此外,壯族還有“招贅”的習俗,入贅的男子要換成女方姓氏,生兒育女從母姓,并可全部繼承母親的財產。
近代以來,壯族受漢文化影響漸多,使樸素的習俗打上了漢儒家的烙印。壯族的婚姻形式基本實行自由戀愛和父母包辦的雙軌制。男女青年婚前有社交自由,但雙方即便情投意合,也需征得父母同意后才能結婚。自由婚姻的主要方式是男女青年通過唱山歌擇偶。此種方式當地謂之“唱流”或“趕風流”。民國《丘北縣志》對此記載得最詳細:“沙人……同種為婚……遇佳節或趕街,男女各攜煙品,約會野田草露間,攜手并肩,歌唱舞蹈以為樂,名吃火草煙。視所歡者即與逃去……。”清乾隆《鎮雄州志》卷三又載:“沙兔(沙人別稱)……婚姻不用媒的,彼此寨中男女互相窺闞,農隙去寨一、二里歐望引女出,隔地冗坐,長歌婉轉,更唱選和,愈歌愈近,以一人為首。……眾男女周旋起舞……男女不相愛,仍離去;如兩情相合,男歸告父母,以牛羊為聘而娶之。”廣南一帶“儂人”,“婚姻則以歌唱私合,始通父母儀財禮。”(清道光《廣南府志》卷二)這種以唱山歌選擇配偶的方式,長期以來,在壯族婚姻生活中已成為一種制度,直至解放前后,廣南一帶壯區仍然十分盛行。在壯族社會中,男女通常在十二三歲起就須學會唱幾首山歌,到十七八歲時,必須能學會即情歌。唱山歌地點有著嚴格規定,無論在僻靜的山村,或于街日鬧市,都必須是大家所公認或任何人都能看見的地方。時間則根據當地農業生產季節而定。各地每年舉行次數不一。“沙人”每年多在正月第一個大街日和二、三月舉行。“儂人”于每年栽秧前收割后舉行。屆期,未婚男女和已婚但未“坐家”女子各攜帶米花糖、花糯米飯以及小手巾、小鏡子等物品,在固定場地對唱山歌。倘若某一小伙子愛上某一姑娘,集體對唱階段便可竭力向她投送秋波,若姑娘也有愛慕之意,雙方即以山歌一問一答自成一對。對唱完畢,可坐下互相宴請,互贈隨身攜帶的小件物品以示信物,以后逢街日或節日并可邀約訂期相會。通過唱山歌結交的情友,日后即便情投意合,男方也要聘請媒人作形式上的求。
“入贅”:男出嫁女招郎
廣西壯族地區還保存一種古老的“入贅”風俗。特別是邊遠山區的縣份,如田林、隆林 西林、凌云、樂業、東蘭、鳳山、巴馬等縣更為盛行。
自愿“入贅”的男青年,常常是家里兄弟過多,或對家庭所在的地區覺得不理想,有離開家鄉的愿望。于是他們便千方百計走出家門,到處打聽招婿之親。當相好對象,覺得滿意,便大膽地向女方暴露自己的心事,要求和她成親,經雙方同意,便可“入贅”。而女青年,則是出自孝敬父母之心,立志留在家里供養父母,便串村走寨,先近后遠,尋找稱心如意的“上門郎”。但他們找尋對象的方式,就沒有男子那樣直爽,常常在農忙時節,走村幫工送殷勤,晚上對唱山歌。通過勞動和交往,觀察男子的心愿和表現。一旦看中某個男子,便千方百計找尋機會聊天說情。一經男方同意,一年半載之后,則招之“入贅”。另一種是一些祗有女子,沒有男子的家庭,父母要求招婿上門,便出面為自己的女兒相好對象,派媒人上男家去說親,經男女雙方同意,即招之“入贅”。
凡應招“入贅”的男青年,按慣例結婚時不收禮物,不備“嫁”妝,結婚所需一切,均由女方準備。男子“出嫁”那天,家中一般都不舉行婚禮,不擺宴席。但女方的婚禮卻很隆重,所有的親戚朋友,都要前來祝賀,必須殺雞宰鴨,設宴招待。當晚,家中還大放燈燭,請族中元老圍桌商議,按本族姓氏和同輩男子的排行,給女婿改姓換名,女兒排為老幾,女婿也排為老幾;日后視為家中之子,同輩和他稱兄道弟。即使他的年紀大於兄長,兄長也祗能稱之為弟。絕對禁忌“姐夫” “妹夫”之稱。以后,生兒育女,一律隨母從姓。
“入贅”后的男子,不論在家庭中或在社會上,都受人們的尊重。有能力、有威信的,群眾可以推選他為村寨干部,享有和本地男子的同等地位。婚后如妻子過早去世,其本人有家產的繼承權,并且家人必須給他另娶媳婦。壯族的這種風俗,雖然源流遠古,但它卻打破了“重男輕女”的惡習。凡在盛行“入贅”的地方,人們不論生男育女,都能視為傳宗接代的繼承者和養老的可靠人。
壯族婚俗:悲喜交加《哭嫁歌》
壯族女子出嫁日一是梳頭:由媒婆、送嫁婆幫新娘梳頭,新娘則邊唱“哭嫁歌”,從早上哭到離開娘家,有哭“爹娘”、“兄弟姐妹”、“姑爺”等多種哭嫁歌。主要內容有歌頌父母養育之恩,有埋怨生為女孩要出嫁,有埋怨兄弟自己嫁出后獨占家產,或是對一同長大的姐妹的留戀等等,曲調婉轉纏綿,催人淚下。
“哭嫁”是流傳于壯族農家的一種婚嫁習俗,源遠流長,歷史悠久。壯族農家大部分人居住的地方,群山連綿,地勢偏僻,交通不便,姑娘出嫁之處,近到2至3里,遠則數百里,跨省、跨縣、跨鄉、天隔一方,一別難見。“相見時難別亦難”,不知何時是歸期,思前想后,不禁潸然。“哭嫁”,是勤勞勇敢,淳樸善良,尊老愛幼,熱情好客的壯家人告別家人,答謝親友的感情流露和心靈表白。所謂“哭嫁”,就是姑娘出嫁時,以“哭”代說,傾訴衷腸,表達離情,招呼來賓,告別親人的一種形式。
地處桂西北山區樂業縣,在紅水河畔的雅長鄉、邏西鄉、幼平鄉等地壯族聚居的農村,至今普遍流傳著這種古老獨特、風情濃郁的婚俗。在這里,姑娘出嫁叫“打發姑娘”,男青年娶親叫“接媳婦”。農村人談婚論嫁,一般是誰通過觀察了解,結合雙方各方面條件,覺得哪兩家“開親”比較“般配”,就自告奮勇,積極主動當紅娘、做媒人促成姻緣;或是某男方覺得哪家姑娘及其家人為人處事可以,禮請“媒人”出面說媒提親。經過“認人”、“拿梳子”、“燃香”等一系列程序,逐步了解,加深感情,融洽關系,條件成熟后,遂取雙方“生辰八字”看“時辰”、訂酒期,操辦嫁娶喜事。
姑娘出閣時,要吃“離娘飯”。辦酒前夕,由家庭中最年長的女性長輩給姑娘梳妝,打扮成年婦女模樣。晚上雞叫頭遍時,在堂屋前舉行儀式,焚香燃紙,禱告先輩。先哭祖父(母)、父母、以謝多年養育之恩,表達依依惜別,謂之“開聲”或“啟聲”。
以前的姑娘讀不上書,不識字,全憑記憶背哭詞,口口相傳;現如今的姑娘上了學,識了字,就把哭詞寫在本子上,閱讀背誦。從小開始,默記練習??拊~種類繁多,內容豐富。爺奶父母,舅姨姑表,兄弟姐妹,同學朋友……均有不同哭詞,短則三五分鐘,長則半個小時,根據身份“對號入哭”。姑娘出嫁這天,擺席辦酒,宴請親友。姑娘在房屋里外徘徊,巡回走動,仔細觀察,發現有客來到,馬上過去用毛巾遮面一哭跪地,聲情并茂,激動人心??腿艘贿厡⑺銎鸾o予安慰、祝福,一過打發“哭錢”以表心意。有的女賓還以哭還哭,互訴衷腸。前來接親、送親的隊伍浩浩蕩蕩,歡歌笑語,鑼鼓喧天,嗩吶聲聲,鞭炮陣陣,氣氛熱烈隆重,場面十分感人。席動客散,次日凌晨擇吉“發轎”出門,直至第三天“回門”,婚事即告結束,皆大歡喜。
不落夫家
“不落夫家”或“坐家”,現在有些地方還保持這種習俗。青年男女結婚后,新娘便返回娘家居住,遇重大節日和農忙時節才到丈夫家短暫居住,直到懷孕之后才長住婆家。因此,“不落夫家”的時間為三、五年不等。“不落夫家”的婦女,在家鄉趕集、歌圩、串親戚中,可與其他男子較為自由地社交往來,甚至效田野云雨之交歡。直至分娩前,才到丈夫家居住。壯族婦女生第一個孩子的禮儀特別隆重,女方一但有孕,母親就要忙著織布,為孩子準備衣裳鞋襪,丈夫家就要準備雞、蛋、糯米給孕婦吃。嬰兒出生后,產婦的門上要掛一枝柚子樹枝,或者插一把刀,表示這家人有產婦,禁止外人進家借東西或其他孕婦進入。嬰兒滿1個月,親戚都要帶著禮物,一般是雞、蛋、糯米和小孩的衣服前來祝賀,主人家要殺雞殺鴨招待,并抬出準備好的壯家甜白酒讓親戚品嘗,稱為“吃月米酒”。吃過月米酒后,產婦擇吉日,背著孩子回娘家住幾天,臨行婆婆要將鍋煙灰抹在嬰兒腦門上,意在避禍,平平安安快長大。返回夫家時,娘家要送一只雞、一升糯米和一籮粑粑。待孩子滿1周歲時,還要舉行“抓周”儀式,預測孩子的天賦和未來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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