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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藏族風俗民情(上)

2009-03-10 11:52:54 作者:陽化杰 來源: 瀏覽次數:0 網友評論 0

青海藏族的地理分布
 
  藏族今天的分布地區,除西藏外, 還有青海和甘南的大部分地區,云南和川西的橫斷山區。藏族這種雖地跨數省,但又相互連片的分布格局的形成既有歷史的原因,也有自然的原因。藏族現在分布的地區,基本是歷史上吐蕃強盛時期所占領的地區,以及以后被他們兼并、融合和同化的一些部落、民族的分布地區、這些部落和民族有:羌人的支系羊同人和白蘭人、黨項人、吐谷渾人等。吐蕃強盛時還曾占領過河西今甘、青境內部分地區和安西四鎮(今新疆境內)等地,也同化了在他們統治下的部分漢人和西域各族人民。
 
  藏族分布的主體是青藏高原。這里自然環境與其他地區差別太大,地勢高,氣候寒冷,交通不便,土地貧瘠,不適于發展農耕業。因此在長期的發展中,很少有其他民族特別是漢族遷入。這使得藏民族共同體及其分布的地域一直沒有太大變化,得以完整的延續下來。藏族是聚居在青海境內的主要少數民族之一。青海藏族有106.92萬多人,占全省總人口的21%,大多數分布在果洛、玉樹、海南、海北、黃南等藏族自治州和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主要從事牧業生產,其余少量分布在海東地區各縣和西寧市的大通縣,主要從事農業生產,除玉樹地區的藏族外,全都使用安多方言,大部分藏族信奉藏傳佛教。生活在牧業區的藏族,多居帳篷,以炒面為主食,樂飲奶茶,喜食酸奶、牛羊肉等,農業區的藏族,多居廬室,以面食為主。和所有藏族一樣,其性格豪放,善于歌舞,每年生產之余舉行賽馬、射箭、摔跤等體育活動和“六月歌會”等文藝活動,往往氣氛熱烈、熱鬧非凡。關于青海藏族的來源,一般認為是以原居住在本地的羌人、鮮卑人,同從西藏、西康等地遷徒而來的吐蕃人融合后形成的。解放前,青海藏族通稱為番族,其社會基層組織是“封建部落”制,有玉樹25族、同仁12族、化隆上10族、環海8族、果洛30族、湟中的申中6族、大通的廣慧寺5族、門源的仙米寺6族等。明清年間,封建統治者為了加強其統治,實行所謂“以夷制夷”的千百戶統治制度。新中國成立后,這些原始部落制和封建的千百戶制度即被消除。
青海藏族的姓氏與命名
 
  關于藏族姓氏問題,有的人認為“藏族自古有姓”;也有的人則認為藏族原本無姓。事實上,就青海地區的藏族而言,大都有姓。如有些人名前往往冠以本家族名稱;有的家族頭人因效忠朝廷,受封賜姓,其后裔承襲之,沿用至今。也有人取名字的第一音節的諧音為姓氏。后者自然不屬姓氏范疇,但前者顯然是家族系統的稱號,不應否認它是藏族的姓氏。藏族人名的命名一般由活佛、喇嘛,或本家族中德高望重的老人及父母等來承擔。許多命名與佛教密切相關,也有以自然物等命名的。一般有男女性別之分,通常是兩字或四字。名字多取自佛教經典,故重名的人較多,但可在名字前加上大、小、本人的特征、出生地、居住地或本人職業等以示區分。就命名時借用的事物而言,可分為:(1)以佛、菩薩、保護神的名號命名。如南色(天子)、先巴(彌勒)、卓瑪(度母)等;(2)以佛教術語命名。如宗哲(精進)、散木旦(禪定)等。(3)以佛教法器等命名。如多杰(金剛)、堅參(法幢)等。(4)以吉祥語命名。如扎西(吉祥)、才讓(長壽)、達杰(昌盛)等。(5)日月星辰命名。如南卡(天空)、達哇(月亮)、尼瑪(太陽)等。(6)以動植物命名。如梅朵(鮮花)等。 
 
  用上述事物名稱命名,有時單獨運用。有時復合出現;僧名一般采用復合命名,且以四個音節者為多。而俗名則多采用二、三音節,名后多綴以“嘉”(勝利)、“太”(解脫)等。性別在藏族人名上反映得比較鮮明。女性名多綴有“瑪”(如才瑪)、“毛”(如周毛)、“措”(如仁增措)、“吉”(如柔桑吉)、“先”(如拉毛先)等。使人一看就知道是女性。此外,藏族人各有昵稱和敬稱之分。當母或其他長輩對晚輩表示鐘愛時,往往在人名的第一音節后綴以“洛”、“科”、“波”等。如“扎西”昵稱“扎洛”、或“扎科”、“扎波”。年青人稱呼長輩是時,忌直呼其名,而在人名前加“阿柯”(叔叔)、“阿尼”(嬸嬸)、“阿米”(爺爺)、“阿伊”(奶奶)等。俗人一般尊稱僧人為“阿卡”。 
青海藏族的帳篷、莊廓、碉房、碉樓
 
  青海藏族居住的地方,大都在海拔3000米至6000米的高寒地區,所以被人們稱為“高原上的強者”。藏族的居住因地而宜,各不相同。以游牧為主的藏族一般都住用牛毛織成的黑色的藏帳,個別地方也住用氈做的氈房。帳房結構簡單,輕巧方便,中間用一根長而細的木梁,兩頭支上八根短而硬的木桿,四周再架幾根小柱,然后將牛毛帳搭在上面,周圍用木樁釘在地上即可。這種帳房雨水不滲,風雪不侵,冬暖夏涼,宜于搬遷,是游牧民族的理想住所。帳房內中央是泥巴壘成的鍋灶,兩側是住宿的地方,一般是男右,女左,正中供奉佛像及經典,陳以銅、銀制成的凈水碗和酥油燈。地上多鋪牛羊毛織成的氈毯及皮張等。待客時,男客一般坐右上側,女客坐左上側,主人坐左右下側,便于招待客人。以農業為主的藏族同漢、回、土族等民族一樣,一般以自然村為單位聚居在一起,住居同漢族的莊廓相同,只是內部裝飾、擺設略有不同。如房頂上、墻頭上或院內掛印有麻尼經的白、藍布小旗。在玉樹、果洛、黃南等一些峽谷地帶的小塊農業區,有一種稱之為“碉房”的房屋。這種房屋的內外墻全部用片石和泥巴壘砌而成,外墻用石,其厚度都在一米左右。房屋多系兩層的平頂建筑,個別也有三層的。下層為牛、馬、羊等牲畜圈和雜用房,上層則為人的住室。房屋門窗很小,象碉堡的槍口,因而室內光線暗淡。房屋的椽檐、窗戶及大門,施以重彩,顏色鮮艷,平時窗戶外掛有白底黑邊的簾子,富有民族色彩。碉房大都依山就勢而建,高低錯落,左右參差,遠望猶如層層堡壘,頗為壯觀。而在果洛班瑪一帶,當地藏族群眾卻居住著獨具一格的樓房──碉樓。這種房屋大都修建在向陽的山坡或山頂上,上下分為三層,多用石頭和木料砌筑而成。一樓主要用于圈養牲畜,或存放燒柴,二樓為居室,三樓一般貯藏東西。有趣的是,從樓下到樓上,每層都有一個形似天井的方孔,樓梯是一種用圓木做成的獨木梯,圓木上砍有一個個可以踩腳的臺階,供上下走動。樓房四周全部用石料砌筑,并留有小窗,房內光線暗淡,比較陰森。只有二樓和三樓朝陽的一面建有一塊不大的陽臺,陽臺周圍筑有半米多高的圍墻。平時,家里人都在陽臺上休憩,或者用來晾曬東西。這種碉樓造型奇特,獨具一格。 

 

 
 
青海藏族的女性成人儀式
 
  在青海藏區,姑娘15歲前,一般都要舉行成人儀式,表示她已經結束少女的生涯,步入成年人的行列。貴德、尖扎等地在舉行成人儀式前,一般要由寧瑪派(紅教)僧侶根據姑娘的生辰等選定吉日。吉日前一二天,在寧瑪派僧侶的主持下,進行梳頭分發儀式,一般由姑娘的母親或其他女性長輩將發辮解開,梳成若干條辮子(梳齒必須是奇數),用辮套套住,再戴上達合尼(一種鑲有海螺等物的長條刺繡物,共三條,中間一條較長且寬,上端接腦后發辮,垂于腰背。兩邊的短條懸于胸前)。分辮后,親友們都來邀請姑娘到自己家做客,并贈送盛有糖、棗等物的龍碗,以示祝賀。
 
  到選定的吉日,同家族和近鄰都來祝賀,并幫助張羅。早晨,要派人攜帶酒、哈達等物在途中迎接阿香(舅舅)。當阿香騎馬來到門口,則進行“數下馬禮”(藏語稱“巴丹”),在印有“雍仲”(萬字紋)的白毛氈上,置放盛滿青稞的升子。上插系有哈達的箭。升子四方的毛氈上將硬幣摞起,一邊摞,一邊高聲喊:“一……十……五百……八千……一萬……”(實際為虛數),請阿香下馬。阿香下馬后,同村的女歌手們雙人聯唱。阿香則要送錢物,否則,難進家門。來到堂屋,賓主按一定的次序各入其座。阿香規勸姑娘的父母,要精心照管,教育好姑娘,使她生活愉快、幸福、并向姑娘送禮。其他親鄰這天也來送禮。爾后,在僧侶主持下,用凈水為姑娘洗臉,污水倒入盛有灰土的木盤內,連同姑娘的鼻涕、唾痰等一起按規定的方向撒潑。最后,賓主一起同飲共歡,盡情歌唱,直至天亮方畢。
 
  樂都等地流行“戴天頭”習俗,這也是一種成人儀式。這種儀式要求在僧侶主持下進行宗教洗禮(用柏葉水或奶汁洗臉,用花翎蘸凈水灑向姑娘的頭身、屋內等處),打醋炭(將燒紅的三個拳頭大小的河光石放入桶中,加入柏葉、茶葉、頭發,注入陳醋,加上開水,用蒸氣熏洗),都屬于潔身清垢,洗去邪念的方式。由于步入成人行列,便和其他青年人一樣,可以獨立支配生活,同時,也享有選擇戀人,追求愛情的自由。 
青海藏族的婚禮
 
  青海的藏族男女青年婚前交往自由,但婚嫁一般都要經過媒妁之口。據說,這是從吐蕃贊普松贊干布托媒向唐朝求婚后遣留下來的風俗,所以沿襲至今。一般都是男家托媒到女家求婚,女家應允后,媒人即回去復命,然后從男家拿幾瓶酒,到女家同其父母及親房叔伯等同飲,算是定婚,并當場議定財禮。過去送財禮,都是以牲口為主。男家根據家境情況,或成百只牛羊,或幾十,或幾只都可以,擇吉日,先送一半,臨娶時再送一半。女家回送馬、氆氌、狐皮帽、牛皮靴、紅布腰帶、頭巾等禮物。現在大部分聘禮都是布料、現金、衣物等。
 
  在藏族地區,青年男女多為自由戀愛,父母親友一般不加干涉。至于求愛方式,或袒露,或隱晦,因人因地而異。有的以歌抒情,互吐衷腸;有的地方則搶姑娘的帽子、戒指、頭巾等物(若姑娘不愿與其相好,可直接或托人要回。如默不作聲,或直言相約,則是愿意結交朋友)。得到姑娘的應允后,小伙子可到姑娘處赴約。承受著頻繁的約會,雙方的感情不斷深化,互贈信物,并向自己的父母表明心愿。在得到雙方父母應允后,才能送聘禮,商定婚期。如不同意婚事,青年男女可私奔他處,等說服父母后,男方只向女方家送上奶牛、羊,便得到承認。在有些農牧區青年男女的婚姻,一般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為主要形式。當男青年看中姑娘后,便請媒人帶酒、哈達等物前去說媒,女方同意婚事,則飲其酒,受其禮;否則,婚事告吹。女方允親后,媒人再次帶酒等去女方家商定聘禮。聘禮多寡不一,但一般不宜太多,以免近鄰親友議論。送過聘禮,可根據男女雙方生辰選定吉日,準備成親。也有的地區盛行由男女雙方私下約定,出走成婚的習俗,但近年來逐漸減少。
 
  婚期前一天,男方派婚使和媒人攜帶酒、哈達等物(樂都地區則帶一支系有哈達的箭)到女方家迎娶新娘。是夜,女方家則為姑娘進行宗教洗禮,梳妝打扮。有的地區還有罵媒人、戲婚使等習俗。次日,新娘拜過家神、祖先及父母,伴娘攙扶新娘上馬。新娘在伴娘的陪伴下哭嫁,然后隨送親者、媒人及婚使等一同起程。

 

  在新娘一行到達男家之前,男方派人在離家不遠的地方設路席,敬酒致意(玉樹地區則舉行交接新人馬韁儀式,路旁橫拉彩帶,雙方歌手以歌競賽,若迎親者唱不過對方,則敬酒致意。直到最后說服,這才剪彩,新娘下馬)。當新娘來到門前,男方將撒有青稞、羊毛的新白氈鋪在新娘馬前,為媒人、送親者獻哈達,敬酒。婦女們扶新人下馬,用奶汁為新娘洗臉,打醋炭(玉樹地區過“燎火”),以潔身清垢,除災避邪。入門后,喇嘛誦經祈禱,新娘新郎拜天地、家神及父母。禮畢,新娘入洞房,賓客入宴席。東部農業區宴席多設在羊圈,人們席地而坐(地上鋪有草、氈等)喝奶茶,吃油果。有的地區端上面食,譏諷賓客,因是習俗,賓客全不介意。飯后,舉行謝媒,女方為婆婆獻“九毛救拉”(手工縫制的棉長袍)。最后賓主暖酒暢飲,雙方歌手盡獻歌技,歌聲笑語徹夜不絕。從次日起,男方家屬輪換宴請賓客,饋送禮物,延續三兩日方畢。
 
  在有的地方還存在不同形式的“搶親”習俗。在藏族古老的傳統中,以為姑娘出嫁不經過一番搶劫,說明姑娘相貌不出眾,或沒人要。因此,要經過象征性的“搶親”,來顯示姑娘身價不凡。 
 
青海藏族奇特的葬禮
 
  青海藏族喪葬儀式,一般有塔葬、天葬、水葬、火葬、土葬、復合葬等六種。
 
  (1)塔葬:藏族的最高葬儀。享受這種葬禮的僅限于達賴、班禪或其他大活佛。大活佛圓寂后,遺體用各種名貴藥材及香料反復脫水,干后用綢麻包裹,裝入靈塔內永久保存。靈塔分金、銀、銅、木、泥幾種,根據活佛的地位高低而定。達賴、班禪圓寂后要建金靈塔,而甘丹赤巴只能建銀靈塔。靈塔存放在各寺院里。
 
  (2)天葬:這是藏族的主要葬式。當人停止呼吸后,有的地區停尸三五日,設靈堂、祭臺、燃酥油燈,祭獻各種食品,請僧人念經,超度亡靈,親朋吊喪。有的地區則很快送往天葬場,煨桑祭祀,請僧人念經,吹法螺,招來鷲群啄食。鷲鷹食后飛上天空,藏族則認為死者順利升天。天葬在天葬場舉行,各地有固定地點。人死后,停尸數日,請喇嘛念經擇日送葬。出殯一般很早,有專人將尸體送至天葬師首先焚香供神,鷲見煙火而聚集在天葬場周圍。天葬師隨即將尸體衣服剝去,按一定程序肢解尸體,肉骨剝離。骨頭用石頭搗碎,并拌以糌粑,肉切成小塊放置一旁。最后用哨聲呼來鷲,按骨、肉順序別喂食,直到吞食凈盡。死者家屬男性都參加送殯。送殯用具有些棄置山間,不帶回家。

 

 (3)土葬:土葬本是藏族原始固有的葬俗,但天葬盛行以后,藏族認為土葬者不能轉世而很少使用。這是盛行于東部農業區,尤其是與漢族雜居地區的一種葬式。人死后需盡快洗理著裝,在僵硬前用繩索或白布條將尸體捆綁成僧人坐“禪”式,纏以白布,殮入一白布袋,最后置入形似房舍的四方高座式棺內,請僧侶念經超度,殯尸三五日,依卜算之時辰,將棺木抬往塋地墓穴下葬。埋后留有圓形墓冢,有的地方則堆以小白石,以志紀念。但未成年者和暴亡者不能入葬墳塋。

 
 
  (4)水葬:這是一種極為簡便的葬式。主要盛行于江河沿岸地區。水葬主要有兩種形式。其一是整尸拋入江河之中,甘孜雅江扎巴地地區盛行此俗。一般是兩人送葬,將尸背至水深急流之處拋入江中,并在入水處熏燒糌粑,葬儀即告結束。雅江日依一帶,人死后馬上在腰際上砍一刀,然后頭腳相疊捆好,放入背兜丟入河中,如甘孜德格龔埡地區的水葬。出殯多在夜晚,葬地選在水勢呈海螺紋漩繞的水域。送葬地有一木墩,尸體首先被置于墩上,用斧按關節從上到下肢解,砍一塊拋一塊,最后連砍斧、尸袋及四周血土一并投入河中。甘孜絨壩岔在水葬時講究尸的放置,男的臥式置,女的仰面置。而巴塘南區的普埡一帶,解肢不能沾鐵,只能以加工后的木刀、石斧施行。藏南林區在水葬時,也多半將尸體肢解后拋入灑河。三日后,死者家屬前往投尸處及下游巡視,若發現尸體浮于水面,或滯尸河岸,重新置入水中。
 
  (5)火葬:這是一種較理想的葬式。僅次于塔葬的高級葬儀,只限于活佛和大喇嘛,其他死者不得享受此種葬禮。火葬時將遺體捆成坐姿并固定于木架柴堆上,由喇嘛念經超度死者靈魂,同時在柴堆上灑油點火。焚尸完畢,將骨灰帶到高山之巔順硯播撒,或撒在江河之中。新都橋一帶禮葬火葬為圣葬,葬式很特別。人死后由幾位長者擦洗尸身,把四肢交叉又疊起,五官中塞入酥油,然后用白布將尸體纏裹,死者頭部畫上“卐”符號,左胸畫6個星星、9支弓箭、1條魚、1個牛頭。再把尸體置于堂屋地板上,請喇嘛念3天經。火葬時給死者準備五谷和糖類一起火化。另外還要準備161根小木棍、39個麥面小餅和39個酥油包,用作燒祭神靈和餓鬼。解放后,國家工作人員和一些農業區的藏族群眾也多實行這種葬式。火葬的殮尸與土葬相同。出殯之日,將尸體抬到固定的火葬場(有的地區則臨時選定),從爐頂置入葬爐,澆油焚尸。三日后,親屬同去收拾骨灰,葬入墳塋,或撒于高山之巔、江河之中。  
 
  (6)復合葬:即先土葬,后火葬,再水葬,歷時一年,且祭儀頻繁,法事不斷。常見于藏東珞瑜地區。藏族幼兒夭亡,一般不舉行葬禮,而是把尸體放入陶罐后扔進江河之中,也有的把陶罐長期存放于庫房之內。藏區部分邊遠地區還有石棺葬和巖葬的習俗。
 
  不論采用哪種葬式,出殯后都得請僧人念經,超度亡靈。親屬均帶孝服喪,49天內不參加任何娛樂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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