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支援不發達地區資金是國家為促進不發達地區的經濟發展,由中央財政設立的專項資金。為使用好這項資金,1981年8月,財政部專門制定了《關于支援經濟不發達地區發展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指出:發展資金是國家財政設立的專項資金,用于經濟不發達的革命老根據地、少數民族地區、邊遠地區以及貧困地區,用于支援這些地區的農業、林業、牧業、漁業、副業等方面的生產建設和農村水利、水電方面的建設。在分配支援經濟不發達地區發展資金時,對于革命老根據地和少數民族地區中的經濟不發達地區,要優先安排。各地區、各部門不得因為有的地區有了發展資金而減少對他們的正常預算撥款,并應當在財力可能的情況下,盡可能地增加對受援地區的資金支援。
這項政策突出了少數民族貧困地區在全國不發達地區中的位置,有利于少數民族貧困地區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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