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族地區建立改革開放試驗區,是為了探索一條民族地區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加快發展的新路子。1994年和1997年,國家民委等部門先后批準在民族地區建立了9個改革開放試驗區,它們是:內蒙古自治區的烏海市、呼倫貝爾盟,吉林省的延邊朝鮮族自治州,甘肅省的臨夏回族自治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的伊犁哈薩克自治州,貴州省的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青海省的格爾木市,四川涼山彝族自治州的西昌市,湖南省湘西苗族土家族自治州的吉首市。
1994年5月,國家民委和國家體改委在關于民族地區建立改革開放試驗區的文件中指出,試驗區要充分發揮資源、地緣和人文優勢,加強同國內經濟發達省市的對口支援和橫向經濟聯合,探索經濟發展的路子。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通過擴大對鄰國及其他友好國家的貿易和經濟技術交流,探索民族地區對外開放的新途徑。根據民族地區在改革和發展中普遍存在的財政困難、資金短缺、企業虧損、產業結構不合理、鄉鎮企業發展緩慢、貧困人口多、人才流失嚴重等問題進行探索,尋找解決的辦法和途徑。試點單位要制定出具體方案,報所在省區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有關省、自治區對改革開放試驗區給予了一定的特殊政策。如湖南省政府1994年10月決定,對作為改革開放試驗區的吉首市享受以下特殊政策:
在流通體制改革方面,按照“大市場、大商業、大流通、大發展”的戰略,重點加快服裝、布匹、藥材、建材、小商品、副食品、糧油、農副土特產品各類批發市場、專業市場、集貿市場建設,試辦連鎖商店。
在價格改革方面,采取“放、調、管”相結合的方式,逐步建立和完善主要由市場形成價格的機制。除關系國計民生的少數特殊品種外,能夠放開的價格全部放開,企業產品(商品)自主合理定價,建立和完善價格調節基金制度,堅決制止亂攤派、亂收費,保持價格總體水平的相對穩定。除國家規定的專營商品外,其余的全面放開經營項目和品種,允許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個體私營企業公平競爭。不同所有制的企業經營同一品種和同一項目,同等享受民族地區優惠政策。
改革國有企業產權制度,轉換企業經營機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將全市國有企業改造成股份合作企業和有限責任公司,并力爭發展上市公司;對基礎差,包袱重的企業進行租賃、轉體、聯合、兼并、拍賣、破產等多種形式的產權制度和經營形式的改革。有的可以轉辦第三產業或將土地使用權依法轉讓,結合技術改造易地重建成符合現代企業制度的新型企業;加大企業勞動、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力度。企業有充分的用人自主權,勞動者有擇業自主權,徹底打破干部、工人、農民不同所有制之間和城鄉及地區之間的各種身份界限。堅持多種分配形式并存,體現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建立“職工能進能出、干部能上能下、工資能升能降”的新機制;逐步解決企業歷史包袱。對企業由“撥改貸”形成的債務可視情況將其部分投資轉為國家資本金。
深化農村改革,加快城鄉經濟一體化進程。對現有鄉鎮集體企業實行股份合作制改造,新辦鄉鎮企業一般實行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加快農村小城鎮建設。小城鎮土地管理,由政府統一規劃、開發和出讓,建設用地可以一次報批,分批征用。鼓勵和促進鄉鎮企業、個體私營企業參與小城鎮建設。鼓勵農民帶資進小城鎮務工經商,繁榮小城鎮經濟。
在農村積極探索集體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制度改革,推行以土地為中心的農村股份合作制,將土地使用權、承包權試行貨幣化,從而使土地折股量化,促進農村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鼓勵私人興辦農、林、牧、果場等。有組織、有步驟地向外輸出勞動力,解決剩余勞動力的出路問題。